刘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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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追回债务人恶意转移拆迁款

发布者:刘强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4日 16人看过 举报

2026-06-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原告为外地建筑劳务企业(下称劳务公司),多年前承接本地建设项目劳务施工,项目完工后总包企业长期拖欠劳务工程款、履约保证金。经诉讼审理,法院判决总包企业承担付款责任,自然人吴某(本案债务人)在 400 万元限额内对全部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劳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全网查控、线下财产调查,吴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被迫终结。后续劳务公司调查发现关键财产线索:吴某在涉案劳务欠款诉讼审理期间,分得总额两千余万元拆迁补偿款,却通过层层转账转移资金规避债务。

资金流转路径清晰:吴某获得拆迁款后,先全部转入其子周某账户,周某再全额转账至其前妻郑某账户,二人利用亲属关系拆分大额资金,部分款项用于购置商铺、私用消费,仅少量款项用于对外还款。劳务公司多次与吴某、周某、郑某沟通,要求返还恶意转移的资产用于清偿债务,但三方互相推诿,主张转账仅为代为偿还旧债、不存在财产转移逃避债务行为。

劳务公司委托刘强律师全程代理维权,先后历经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律师坚持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基层法院重审。重审阶段法院追加十余名收款第三人参与庭审,全面核查全部银行流水、借条、证人证言、拆迁分配协议等证据,最终完整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二、案件核心难点

1.诉讼程序曲折,一审、二审全部败诉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吴某转账属于委托子女代为偿还个人旧债,不存在无偿转移财产、损害债权情形,驳回我方全部撤销诉请;对方抗辩逻辑完整,主张债权判决在后、拆迁款取得在前,处分财产时债权尚未生效,不具备撤销权行使基础。

2.亲属之间资金混同,举证难度极大

吴某与儿子周某、前儿媳郑某为直系 / 前姻亲,账户长期混用、资金随意划转,对方提交大量借条、证人证言,主张涉案转账均用于清偿多年民间借款,试图掩盖恶意转移财产事实。

3.证据链条繁杂,数十笔转账、多名第三人参与资金接收

两千余万拆迁款分两笔转入子女账户后,拆分数十笔流向十余位第三人,每一笔转账对方均主张为偿还旧债,部分借条、收条仅为复印件,证人陈述前后矛盾,需要逐一质证、区分真实还款与私自转移资产。

4.债权金额、可撤销资金数额核算复杂

债务人已通过其他渠道清偿部分欠款,需精准扣划本金、分段计算多年利息,区分债务人合法可自行处置资金与恶意转移、损害债权的资金范围,精准划定撤销权行使限额。

5.对方多重抗辩叠加

一是债权尚未判决确定,处分拆迁款不构成恶意;二是父子之间存在巨额借贷,转账系归还儿子出借资金;三是全部款项用于清偿外部债权人,未私自占有;四是原告已受偿三百余万,无权再主张大额撤销。

三、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1.突破程序壁垒,启动再审扭转案件走向

原一、二审失利后,律师全面梳理裁判文书漏洞,抓住核心法律要点:吴某出具债务承担凭证时债权已成立,并非判决生效后才产生债权;法院未完整核查全部银行流水,对大量无真实借贷佐证的转账直接认定为还款,事实认定错误。据此向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全套银行流水、关联案件判决书,成功推动高院指令中院再审,撤销原审全部判决、发回重审,为案件翻盘奠定程序基础。

2.拆解资金流水,区分合法支出与恶意转移资金

逐笔梳理两千余万拆迁补偿款全部流转记录,对每一笔支出分类质证:

·能够提供生效裁判、完整借款凭证、证人稳定陈述的款项,认可属于吴某正常偿债;

·仅有复印件借条、亲属作证、陈述前后矛盾、无转账交付记录的大额支出,当庭否定其真实性;

·未说明去向、用于购置商铺、无任何凭证佐证的资金,直接认定为恶意转移、损害债权人债权。

最终核算出三百余万元资金属于无合法用途、无偿转移至子女账户,依法应当撤销转账行为。

3.推翻委托代管、代为还债虚假抗辩,证实财产混同

调取吴某另案民间借贷判决书,查实吴某大量对外出借、收回资金均通过其子周某账户完成,父子二人财产完全混同,不存在儿子出借巨额资金给吴某的事实;对方提交的父子借款明细仅有支出流水、无收入凭证,无法证实借贷真实发生,当庭否定其抗辩效力。同时指出,即便代为还款,超出合理债务金额、用于亲属购置房产的资金,依然属于损害债权的可撤销行为。

4.精准核算债权金额,明确撤销权行使边界

结合生效判决、后续执行回款,分段计算本金、多年利息,扣划已清偿部分,明确劳务公司剩余债权本金三百四十余万元,在债权限额内主张撤销对应转账行为,符合《民法典》《合同法》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规定。

5.主张维权合理费用由债务人全额承担

依据司法解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属于必要维权支出,依法应由债务人承担,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完整证据,法院最终酌定由吴某承担 12 万元律师代理费。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重审后全面采纳刘强律师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撤销吴某将 3061525.46 元拆迁补偿款转账至其子周某账户的行为;

2.撤销周某将 2855977.08 元款项转账至郑某账户的行为;

3.判令吴某向劳务公司支付维权律师费 120000 元;

4.驳回劳务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9210 元,由吴某、周某、郑某共同承担 7700 元。

本案历经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再审发回重审,最终成功撤销债务人亲属间大额资金转移行为,固定可供执行财产,完整实现债权人撤销权维权目标,挽回数百万元债权损失,为建筑企业工程款执行类撤销权案件提供完整胜诉参考。

律师业务简介

刘强律师长期专注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工程款追索、执行异议、民间借贷、企业商事欠款清收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债务人转移资产、亲属间资金混同、拆迁款 / 房产恶意转让规避执行、多轮诉讼再审翻盘、大额银行流水证据梳理认定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再审及重审庭审抗辩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企业大额债权维权案件,为建筑、劳务类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刘强,山东有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5020770818(微信同号)。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秉承“依法辩曲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有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4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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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820********47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