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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假冒茅台、五粮液案,核减涉案金额并认定从犯降档量刑

发布者:胡潜力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3日 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人为贵州法渡源律师事务所胡潜力律师,承办陈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该案系仁怀酒业团伙制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系列大案,团伙整体非法经营数额超 158 万元,多名持股创始人、后勤负责人被认定为主犯,刑期均四年以上。当事人陈某系涉案公司销售二部组长,公诉机关初期依据粗略台账指控其涉案金额 31 万余元,达到 “情节特别严重” 标准,法定量刑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接受委托后,胡潜力律师确定两大核心辩护思路:一是区分团伙主次地位,梳理完整公司架构证据,证实陈某仅属雇佣员工,无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红,不接触假酒生产、包材采购、货源对接核心环节,仅按公司统一话术带队销售、领取提成,作用次要,全力争取从犯认定;二是逐页核对财务销售业绩表、微信交易记录、物流凭证,针对缺少实物鉴定、无完整交易闭环、无收货佐证的订单逐一质证,成功剔除证据不充分的涉案金额,将有效犯罪数额降至 “情节严重” 区间。

庭审中叠加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 2 万元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综合论述。法院完整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陈某系从犯,核减不实涉案数额,两罪数罪并罚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控制在三年以下,达成理想罪轻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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