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费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赔偿比较难,主要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目前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适当赔偿。答复并没有明确什么情况属于“特殊”“极端”情形,业界人士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一些情况(1)在责任划分中:请求赔偿方的责任程度较低;(2)在受损部位中:应当有关键部件受损,足以影响车辆价值(3)在索赔程序上:应当由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相关贬值金额;(4)在车龄上:待售新车或上路1-2年内的车辆。符合上诉情况的,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各地区法院有自己的裁量标准,有的法院严格卡死,一律不陪,有的法院酌情支持一点点贬值费用,本律师认为对方全责,新车、里程数小,车辆毁损严重,可以主张贬值费用,本律师承办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在立案时法院窗口多次释明主张贬值费有败诉风险,但是我们坚持要贬值费,最后诉前跟被告车主达成和解,对方赔偿贬值费用,虽然赔偿不多,也是权利人努力争取的结果,如果听到法院不支持的声音就放弃了,就真的一分钱没有了,建议大家理性维权每个事故车辆情况不一样,处理结果也是不一样的,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想了解车辆贬值赔偿的可以咨询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