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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误工费如何赔偿

发布者:上海海驰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21年9月28日,被告一在外环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外环高速内侧追尾原告驾驶的大货车,造成五车连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治疗结束后经上海润家生物科技医药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原告颅脑损伤(左侧枕叶脑挫伤伴脑内血肿形成等)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伤后酌情予以休息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律师办案】: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的工资是由个人账号发放,原告受伤后,此个人账号又继续打款两个月。保险公司认为个人打款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工资,受伤后的收入应该予以扣除。海驰律师为原告准备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包括原告的妻子在原告受伤期间因照顾原告而产生的误工损失。


  【法院判决】: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本院予以采信。判决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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