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A女士与B先生2021年5月登记结婚,2022年6月育有一女。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凸显,常因家庭琐事爆发激烈冲突,夫妻感情迅速恶化。A女士深感婚姻已无维系可能,遂委托山东护齐律师事务所吴晓英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1.解除婚姻关系;2.女儿由B先生抚养,自己承担抚养费;3.依法分割共同债务;4.诉讼费用由B先生承担。
二、调解结果
经吴晓英律师与承办法官多轮沟通、反复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双方自愿离婚;
婚生女儿由A女士直接抚养,B先生自2026年1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对女儿享有探望权;
A女士名下3万元分期乐网络贷款由其自行偿还;B先生家中冰箱一台归A女士所有;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债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A女士承担;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纠纷一次性终结。
三、案件分析
抚养权“反转”关键
起诉时A女士出于愧疚与经济条件限制,最初主张“女儿由对方抚养”。吴晓英律师在证据梳理中发现:
? 女儿一直随母亲及外祖父母生活,已建立稳定生活环境;
? B先生工作性质需长期外地出差,实际抚养能力有限;
? A女士虽收入一般,但其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协助抚养。
律师据此及时调整方案,在调解中提出“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承担抚养费”的折中路径,既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又降低了对方对抗情绪,为调解成功奠定基础。债务与财产“一揽子”解决
本案共同财产稀薄,但存在一笔3万元网络贷款。吴晓英律师提出“债务自偿+实物折抵”思路:A女士自行清偿贷款,同时取回价值相当的冰箱,避免评估、拍卖等繁琐程序,实现“零现金”交割,获得法院与双方认可。情感对立“降温”策略
调解过程中,B先生情绪激动,多次指责对方。吴晓英律师采用“共情+法律”双轨沟通:
? 先肯定被告对女儿的关心,降低其敌对心理;
? 再援引《民法典》第1084条抚养权裁判规则,提示判决风险;
? 最后提出“探望权+按月支付”方案,让被告感受到持续陪伴女儿的可能。
最终B先生放下对抗,签署协议。
四、律师点评
吴晓英律师表示:
“快速调解离婚不是‘和稀泥’,而是‘精准计算+情感管理’。本案启示:
抚养权诉求应随证据动态调整,切忌一成不变;
财产匮乏时,更需设计‘零现金’方案,减少执行障碍;
律师既要懂法,也要懂心理,先处理情绪再处理纠纷,才能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本案从立案到拿到调解书仅27天,A女士顺利开启新生活,女儿成长环境得以稳定,堪称“诉讼调解双赢”的典范。
吴晓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