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崧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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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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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仅有转款凭证,400万“借款”打水漂!

发布者:王崧年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5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经他人介绍,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汇款400万元。被告收到款项后,在短时间内,将该400万元转给了其他人及公司。原告认为,该400万元是被告的借款,理应偿还,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偿还原告400万元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就该案件事实,原告已先后以不同的理由起诉了被告几次;此次,原告以借款关系为由再次起诉了被告;被告是否需要归还这400万元,对于原被告双方来说都有着重大影响

2、代理思路: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接受了被告的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本案相关案情、与被告及其他相关人员亦进行了反复沟通确认,发现:本案除银行的转账凭证外,原告并没有其他的证据用以证明双方的借款关系。由于借款关系的证明通常需要借条转款凭证这两大主要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证明存在借款意图就尤为重要。故本律师以此作为本案的突破口,通过双方录音、笔录及借款流向等证据用以证明被告不具备借款意图,本案400万是原告委托被告进行的其他交易行为。

三、法院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在借贷关系存疑时应补强证据。本案中,被告收到原告汇款400万元系事实,但根据原告经手该笔款项工作人员的陈述,汇款前是其他人多次催促其汇款,并且被告收款账号亦由其他人提供,被告收款后又将款项转给了他人。结合原告公司的性质,对外出借款项而不完善债权凭证并不合理,本院仅凭现有证据很难认定原、被告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原告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2、裁判结果:驳回原告起诉,我方代理被告获得了全盘胜诉

四、律师观点

在借款给他人时,一定要有借条、转账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切莫因为朋友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拉不下面子。借条是否内容完善清晰、转账凭证是否能够看出借款的流向均是借款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同时,若遇到上述案例事件时,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请教,给律师讲明案情经过,摆明证据,律师会为我们分析其中的关键点,千万不要主动盲目承担还款责任

毕业于厦门大学,已获法律硕士学位,曾在法院与证券公司有过工作经历,现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常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