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崧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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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建筑材料买卖案件中,需准备什么证据才能要回材料款

发布者:王崧年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0人看过 举报

2026-05-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2023年,重庆某公司(商事仲裁申请人,即原告)与中国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商事仲裁被申请人,即被告)签订《工程分供合同》,约定由重庆某公司向中国某局公司出售工程所需钢筋,合同金额上千万。

后中国某局公司一直拖延支付货款,欠付重庆某公司800万左右。

重庆某公司委托本律师,代理提起商事仲裁。


二、接受委托及代理思路

1、接受委托:本律师接受重庆某公司委托,需要帮重庆某公司要回货款。

2、代理思路:由于中国某局公司系大型央企,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必然约定十分规范且有利于中国某局公司。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使用证据、使用哪些证据从而满足双方合同约定,将是本案的关键点。


三、上海仲裁委认为及裁判结果

1、法院认为:双方合同有效,双方亦有对账单确认供货总款项及中国某局公司的确认,另双方合同亦有关于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律师费等约定,故中国某局公司应当支付货款近800万、违约金50万余、财务费用、律师费、仲裁费等。

2、裁判结果:本律师代理重庆某公司获得了胜诉,中国某局公司亦按商事裁决书支付了800余万。


四、律师观点现今建筑领域并不景气,大多建筑行业的乙方不仅需要垫付材料款,而且最后都很难要回材料款,那么在双方供货过程中,买卖合同约定、往来函件、对账单、是否开具发票、发票是否成功送达对方(需符合合同约定)等等,都是十分关键且最好完善保留的证据,这样才能在后期维权中,增加要回材料款的成功率。

·个人简介王崧年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1500120********85 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