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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发布者:成华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413人看过


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两男子与二手车网员工勾结,非法获取二手车主个人信息并对外出售。近日,安徽省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李某、郝某到合肥找到某二手车网员工徐某,约定从徐某手中获取其及他人在某二手车内部网站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用于查看该网站内待出售车辆所有人的财产信息,每月分别支付给徐某2000元作为报酬。此后,李某、郝某通过徐某提供的其个人及同事账号及密码登录某二手车内部网站获取车辆信息,并分别向徐某支付人民币14000元,徐某以此方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共计28000元。

  李某、郝某在获得徐某为其提供的账号、密码后,分别在某二手车网北京公司外架设蹭网器,利用蹭网器侵入某二手车网北京公司的内网,并从中挑选出自己需要的车主财产信息。后李某将其获取的公民财产信息分别出售给杜某、商某、张某、陈某等人,非法获利共计129850元;郝某将其获取的车主财产信息分别出售给王某、梁某、肖某等人,非法获利共计43500元。

律师释法:被告人李某、郝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郝某、徐某被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各自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人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又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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