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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不能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济南一位七旬老人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476人看过举报

2020年4月,七旬老人王老太到历城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要求其儿子小芦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诉前调解阶段,法官助理和调解员了解到小芦需要还房贷,其工作并不稳定,经济压力也很大,同时还了解到一条“重要”信息,王老太并非真是为了要儿子的赡养费,而是因为太想见到儿子,希望儿子常回家看看,并与儿子建立和谐的母子关系。


经历城法院法官与调解员通力调解,语重心长与小芦交谈,母子两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 小芦自次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母亲赡养费1000元。老人还特意叮嘱,赡养费不能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赡养不仅包含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包含精神上慰藉。而本案中,王老太需要的并非儿子每月支付的1000元金钱,其需要的是子女的“常回家看看”,金钱给付只是一种形式,子女能定期探望,老年人可以享受天伦之乐才是目的。


法条解析


《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此分析可知,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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