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沫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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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沫沫律师代理某房地产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乐沫沫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1日 36人看过 举报

2026-08-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张某甲、刘某乙诉称,某园林公司从某房地产公司承包了某地块景观工程后,将工程分包给二原告。工程完工后,某园林公司欠付人工费57.5万余元。二原告认为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园林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金某庚及某装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某房地产公司辩称,与二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且已按约向某园林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未欠付工程款,不应承担责任。某园林公司辩称,涉案工程实际由金某庚借用某装饰公司资质施工,清包工合同系金某庚员工签订,公司不应承担责任。金某庚及某装饰公司均主张实际施工人为金某庚,申请中止审理。

 

【争议焦点】

1. 二原告与哪方主体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2. 某园林公司、某装饰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是否应对涉案人工费承担给付或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清包工合同》系金某庚员工马某甲签订,金某庚予以认可并实际支付部分款项,故二原告与金某庚形成劳务合同关系。金某庚应支付剩余人工费50.2万余元。某园林公司违法转包、某装饰公司出借资质,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某房地产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某园林公司,约定不得转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对违法转包存在过错,且未欠付工程款,故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金某庚给付二原告人工费50.2万余元及保全费三千余元,某园林公司、某装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二原告对某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乐沫沫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发包方免责的核心抗辩逻辑。首先,通过梳理施工合同及付款凭证,有力证明某房地产公司已按约足额支付进度款,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从根本上阻断了发包方的连带责任。其次,敏锐指出某房地产公司对某园林公司的违法转包行为无过错,且合同明确约定禁止分包转包,成功将违法转包的责任主体锁定在实际施工人与出借资质方。庭审中,乐律师逻辑严密、证据组织扎实,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成功为某房地产公司免除数十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实现了客户的诉讼目的。

18058009317,乐沫沫律师:2007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乐沫沫律师自2017年正式执业以来,始终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94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
1330120********94 离婚、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