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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如何计算?锁律师告诉您

发布者:锁贺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7日|分类:金融证券 |522人看过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计算方式:
根据市场的不同可以分为:
一级市场: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如干规定29条)
二级市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的部分佣金及印花锐、同期存款利息(若干规定30条)
计算方式:
(1)单次买入卖出情形:(买入平均价-卖出平均价)*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卖出的可索赔股数。eg:神开石油案:原告陈某在被告虚假陈述进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共买了21000股,买入成本为13.38元/股,截止至基准日之前原告以10.78元/股讲21000股全部卖出,即差额为54600元[(13.38-10.78)*21000]。
(2)揭露日之后有部分卖出,同时在基准日后还有部分持有
(买入平均价-卖出平均价)*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卖出的可赔股数+(买入平均价-基准价)*基准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数=投资差额损失
eg:康达化工案,法院认为:徐凤川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更正日期间分别曾买入及卖出002669股票,截止更正日,徐凤川持有18986股,买入成本价11.37元/股,之后截止基准日之前徐凤川卖出18985股,卖出均价10.51元/股,剩余1股,故投资差额损失=[(11.37-10.51)*18950+(11.37-10.78)*1]=163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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