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大劳动法案件
案件一 “靶向追偿”——重大安全事故一周内结案。
某工地一名电工在施工中被另一个工地一名管道工用电动车撞倒脚手架导致死亡,接受该事故被害人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找到雇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协商,在被害人死亡后的第六天,双方达成协议,雇主赔偿被害人家属178万。但这并不是终点,因本案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期间第三者侵权,相关损失可以双重赔付,因此本律师以侵权为由向实际侵权者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案件二“社保基金保护亡属”——工亡案用人单位无履行能力,申请社保部门先予支付成功。
某纺织厂发生火灾,一职工奋力救火导致大面积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一两年的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诉讼、强制执行等措施,最终,因企业倒闭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本律师代表当事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予支付,社保中心收到申请后60天内未予支付和答复,我方遂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判决,社保中心应当先予支付当事人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件三“以退为进”——雇主为个人、但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营运,雇员发生事故死亡被认定为工亡。
该案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科认为我方未提交雇员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遂将案件中止,我方亦无证据证明雇主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未取证,我们订出了以退为进的策略——申请仲裁认定雇员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果然,运输公司为了撇清责任,提交了其与雇主之间的挂靠协议,凭着该挂靠协议,我们顺利提交了双方存在挂靠关系的证据,并上网检索了大量以挂靠挂靠关系认定被挂靠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规定和判决,最终,经沟通,工伤科决定认定该事故为工伤。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