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通涛律师
张通涛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潍坊主任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疫情期间,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返岗的,企业仍可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张通涛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00次举报

疫情期间,如企业已经办理复工手续,并提供了必要的劳保用品,而职工没有客观上不能上班的情形,比如被隔离,交通被阻碍等原因,而拒不返岗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要点有三:

第一、要有合法合理的企业规章制度。

(一)内容合法:

   1规定本身要合理

   2内容涉及的范围要适当

   3对“严重违反”的程度界定要合理


(二)程序是否民主

    1民主征求意见,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民主协商确定,即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二、得有违规事实。

    用人单位应当发放书面的返岗通知,以及拒不返岗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提示。在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返岗的情况下,发送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三、在解除之前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并将解除劳动合同文书送达给工会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张通涛律师,毕业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是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于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有着深厚的法律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韬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7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