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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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吴某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一案

作者:张文樵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89次举报

再谈吴某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一案

 

吴某某,1990年11月6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加拿大籍华语流行乐男歌手、影视演员、音乐制作人。

据媒体报道,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某某强奸、聚众淫乱一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某某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某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吴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吴某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这里,普及一下关于强奸罪的法律知识。

强奸罪是重罪,最低量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犯罪中,行为人往往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让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此外,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采用非暴力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

一、采用灌酒或者药物麻醉,使妇女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丧失意识,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妇女醉酒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

二、利用妇女熟睡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冒充妇女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利用妇女患病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

三、组织或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蛊惑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

四、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出于幼女自愿,也构成强奸罪。

五、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使出于幼女自愿也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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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樵律师,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张文樵律师受过良好而系统的法学教育和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1012186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