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龙律师 07:00-23:00
马小龙律师
马小龙律师、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事务、经济类刑事辩护,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科学项目总法律顾问、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法律顾问。
15304514831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专业维权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发布者:马小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我方接受原告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其与被告牧业公司、范某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原被告磋商订立 3 份豆粕销售合同后,被告拒不履行约定义务且消极回避沟通,致原告为履行合同产生巨额经济损失。原告诉请被告赔偿 156 万元经济损失、律师费等,要求范某承担连带责任,我方作为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案件诉讼。

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全面梳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收集案涉销售合同、交易沟通记录、货物采购 / 转售凭证、期货行情、律师费及保全相关票据等关键证据,充分证实原告为履行合同开展的前期准备、实际产生的履行利益损失,以及被告违背诚信原则的缔约行为,为诉讼主张夯实证据基础。

  2. 精准把控法律,明确案件核心定性:紧扣《民法典》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厘清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边界,明确被告在缔约过程中消极回避、未尽协助通知义务的行为已构成缔约过失,同时论证范某作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专业庭审抗辩,有力驳斥对方主张:针对被告提出的 “原告未完成先合同义务”“未造成实际损失” 等抗辩理由,我方律师逐一质证、层层辩驳,结合行业交易习惯和证据细节,清晰阐述被告过错与原告损失的因果关系,主张其应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三、案件代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牧业公司在缔约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构成缔约过失,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9 万元;认定范某存在过错,判决其对被告牧业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且享有追偿权。虽因合同未生效,原告律师费、保全保函费诉求未获支持,但我方成功为原告挽回核心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代理启示

在商事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是维护企业权益的关键。本案中,我方通过全面的证据收集、精准的法律定性、有力的庭审抗辩,推动法院采信我方核心主张,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赔偿。同时也体现出,商事交易中需注重证据留存,而专业的法律分析能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最大程度为企业规避、挽回经济损失。


马小龙律师 已认证
  • 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
    • 15304514831
    • 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4.6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40分 (优于61.3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篇 (优于99.55%的律师)

    版权所有:马小龙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4247 昨日访问量:135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