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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律师助力外籍企业追回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发布者:马小龙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涉外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律师助力外籍企业追回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 214781.75 美元及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共计人民币 139920 元,充分维护外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外籍原告无菌技术公司与被告生物制药公司签订《服务提供商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管理运营、技术支持等服务,被告每月支付固定服务费 122512.50 美元,合同期限三年。原告依约派驻团队提供服务后,被告自 2019 年 9 月起陆续拖欠服务费,2020 年 4 月单方通知终止合同。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委托马小龙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服务费及利息、赔偿相关维权费用。

律师核心办案动作

1. 厘清法律关系,锁定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马小龙律师精准聚焦核心争议:本案属劳动争议还是合同纠纷、合同解除时间及效力、被告是否拖欠服务费及数额、维权费用是否应由被告承担。律师指导原告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经公证认证的《服务提供商协议》及附件,证实双方技术服务合同关系及费用约定;往来邮件、付款凭证,证实原告履约及被告拖欠费用的事实;员工派驻证明、工作记录,佐证服务持续提供的情况;维权相关发票,证明律师费、公证费等实际支出,为诉讼主张奠定坚实基础。

2. 精准抗辩,明确合同性质与效力

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 “本案属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合同因不可抗力已终止、无需支付后续费用” 等抗辩,马小龙律师逐一驳斥:

  • 明确合同性质:指出《服务提供商协议》是原被告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被告与原告派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为符合国内用工规定,不影响原被告间的合同关系,本案属法院受案范围,无需仲裁前置;

  • 认定合同解除效力:被告单方通知终止合同时,疫情导致的履行障碍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两个月期限,符合不可抗力解除条件,但原告已提供服务的部分,被告仍需支付费用;

  • 驳斥 “未提供服务” 主张:举证原告团队在 2020 年 4 月前通过现场及远程方式持续提供服务,被告为员工缴纳社保至 2020 年 8 月的事实,印证服务已实际履行。

3. 据法精准主张,核算费用数额

马小龙律师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核心主张:

  • 服务费支付:结合合同约定、员工离职情况及服务实际履行期间,精准核算被告拖欠的服务费数额为 214781.75 美元,提交付款凭证、费用明细等证据佐证;

  • 维权费用赔偿:依据合同中 “胜诉方有权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的约定,主张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提交完整发票及委托协议证实费用真实性与合理性;

  • 合同解除:因被告单方违约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请,同时强调被告应承担拖欠费用的支付义务。

案件总结

本案中,马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涉外合同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技巧,成功厘清涉外合同法律关系,击破被告无理抗辩,精准核算拖欠费用数额,推动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最终外籍原告顺利追回拖欠服务费及维权相关费用,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案件既彰显了专业律师在涉外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中为外籍当事人维权的关键作用,也为同类案件中合同性质认定、不可抗力适用、费用核算等问题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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