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 09:00-21:59
靳双权律师
房产买卖、继承、析产、借名、分割、确权
134260371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没有判决居住权,独占共有房照样要付占用费

发布者:靳双权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家小妹(房屋按份共有人、权益受损方、本案胜诉方)

 

被告:江家二哥(房屋实际独占使用人、侵权方)

 

第三人:其余两名房屋按份共有人

 

二、案件基本事实

 

涉案一号房屋为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次渠片区小产权住宅,系江氏祖辈遗留遗产。祖辈去世后,多名子女通过法定继承、共有物分割诉讼确认房屋权属。

 

经法院多轮生效判决最终确认:涉案一号房屋由四名家庭成员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四分之一居住使用及相关产权权益,该共有确权判决于2022年3月1日正式生效。

 

自2008年起,被告长期独自占用涉案一号房屋,独占房屋全部使用权益。2022年房屋份额确权生效后,原告作为合法按份共有人,多次要求入住房屋、共享房屋权益,均被被告无理拒绝,长期无法行使自身房屋使用权、收益权,合法物权遭受侵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主张参照小区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标准,要求被告支付长期独占房屋对应的四分之一份额占有使用费。

 

庭审中,被告抗辩:判决书未明确要求其支付房租、小产权房出租违法无需付费、需全体共有人到场方可处置房屋,拒绝支付任何占有使用费。

 

我方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当庭提交生效共有确权判决书、房屋长期独占事实证明、小区同类房屋市场租金参考依据、沟通维权记录等全套证据,明确主张:被告独占房屋、拒绝其他共有人入住,已构成物权侵权,依法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小产权房具备实际使用价值,共有人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

 

三、核心争议焦点

 

1、小产权按份共有房屋,一方长期独占使用,是否需要向其他共有人支付占有使用费?

 

2、房屋占有使用费的合法起算时间,是实际占用之日还是份额确权判决生效之日?

 

3、仅以判决未明确约定付费、需全体共有人到场为由,能否免除独占房屋的侵权赔偿责任?

 

四、律师法律解读

 

1、按份共有人物权平等受保护,独占房屋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第235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权利。按份共有房屋的每一位共有人,均享有独立的房屋使用权益。部分共有人私自独占房屋、禁止其他共有人入住,直接侵害其他共有人的物权,属于法定侵权行为,权利人依法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2、小产权房具备使用价值,可依法主张占有使用费

 

小产权房虽无完备不动产登记手续、禁止市场交易,但具备合法居住、使用价值,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居住权益。一方独占使用并排除他人权利的,需针对其他共有人的房屋份额,折价支付占有使用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占有使用费以份额确权生效日为法定起算节点

 

共有房屋未完成份额确权前,各方权利边界模糊,无法明确侵权事实;自法院共有份额判决生效之日起,各共有人权利比例、权益范围明确,被告继续独占、拒绝他人入住的侵权事实清晰,因此占有使用费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依法计算,符合北京法院统一裁判尺度。

 

五、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信我方代理意见及全套证据,结合《民法典》物权规定、北京共有房产审判规则,作出胜诉判决:

 

1、认定被告长期独占涉案一号房屋、拒绝原告入住,侵害原告按份共有物权,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

 

2、结合房屋面积、地段、性质、市场租金及原告所占四分之一份额,酌定使用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14258元;

 

4、原告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我方当事人成功维权胜诉。

 

本案北京法院核心裁判规则总结:

 

1、按份共有房屋,单方独占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的,构成物权侵权,需支付占有使用费;

 

2、小产权房虽不能交易,但具备居住使用价值,共有人权益受法律保护,可追索占用费用;

 

3、共有房屋占有使用费,原则上自份额确权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4、无合法依据独占共有房产、主张无偿占用的抗辩理由,北京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靳双权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3.7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4次 (优于98.5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8641分 (优于99.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645篇 (优于89.06%的律师)

    版权所有:靳双权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089166 昨日访问量:803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