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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形式瑕疵,一定会被认定无效吗?

发布者:靳双权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陆家三名子女(主张房屋法定分割方)

 

被告:陆家两名子女(房屋遗嘱受益方、本案胜诉方)

 

二、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被继承人为陆氏祖辈夫妻,二人婚后共育有五名子女,一生在北京通州生活居住。祖辈父亲早年离世,祖辈母亲后续离世,二人生前未订立多份遗嘱,仅订立一份夫妻共同代书遗嘱,遗留一套通州旧村改造拆迁定向安置房产(一号房屋),引发兄弟姐妹遗产继承纠纷。

 

2008年,涉案老宅纳入旧村改造拆迁范围,祖辈夫妻依据拆迁政策,以拆迁补偿款购置一号安置房屋,建筑面积86余平,属于夫妻二人婚内合法共有房产。同年,二人为避免子女日后因房产产生纠纷,自愿订立《夫妻共同遗嘱》,明确约定:案涉一号安置房屋在夫妻二人百年之后,归家中小女儿单独所有;同时约定房屋取得人需向一名女儿支付6万元补偿款,平衡家庭财产分配。该遗嘱由专业人员代书、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见证并签字确认,形式完整、内容真实。

 

祖辈夫妻晚年长期随本案被告小女儿共同生活,日常起居、养老照料、就医陪护均由被告负责,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祖辈父亲去世后,村委会依据老人遗嘱及本人意愿,将涉案房屋购房合同主体变更至被告名下,房屋一直由被告实际居住、使用、缴纳各项居住费用。

 

老人去世后,被告严格按照遗嘱约定及亲情补偿原则,分别向多名兄弟姐妹支付对应补偿款项,所有收款子女均出具书面收据,明确认可遗嘱内容、认可被告单独继承涉案房屋、双方无任何房产争议。

 

后续三名原告反悔,主张案涉夫妻共同代书遗嘱形式存在瑕疵、签字捺印无法确认为本人所为、代书程序违规,应当认定遗嘱无效,涉案一号安置房屋属于父母遗产,应由五名子女法定均分,遂诉至法院。

 

我方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当庭完整提交遗嘱原件、见证手续、村委会变更证明、长期居住养老记录、全部收款收据、家庭无争议确认凭证等全套证据,完整还原立遗嘱真实意愿、遗嘱合法有效性、被告履约事实及原告事后追认事实,主张原告无权反悔、无权分割涉案房屋。

 

三、核心争议焦点

 

1、夫妻共同订立的代书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生效要件、能否认定合法有效?

 

2、继承人收取遗嘱约定补偿款、出具无争议收据后,能否事后反悔主张遗嘱无效、分割房屋?

 

3、长期赡养老人、依遗嘱取得房屋的子女,是否合法独占涉案安置房权益?

 

四、律师法律解读

 

1、夫妻共同代书遗嘱形式完备、意思真实,依法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及北京高院继承纠纷审判纪要,夫妻有权共同订立遗嘱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案涉遗嘱由专人代书、两名合格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立遗嘱夫妻双方签字捺印、明确注明年月日,完全符合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遗嘱内容系二老为平衡家庭财产、回馈赡养子女、避免家庭纠纷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情形,依法整体有效,对全体继承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继承人收款并出具无争议收据,构成事后追认,禁止反悔

 

民事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多名原告在老人去世、遗产分配完毕后,自愿收取被告依据遗嘱支付的补偿款项,亲笔出具收据,明确记载认可遗嘱内容、认可被告单独继承房屋、双方无任何争议。该行为属于对遗嘱效力、房屋归属的事后书面追认,事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主张分割房屋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3、赡养付出与遗嘱分配匹配,定向继承房产符合公平原则

 

二老晚年长期由被告贴身照料、全程赡养,承担了全部养老、陪护、就医义务,是二老主要赡养依靠。遗嘱将涉案安置房定向分配给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同时约定补偿其他子女,兼顾权利义务对等与家庭公平,符合民法典遗产分割、遗嘱自由的立法精神,法院应当依法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愿。

 

五、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信我方律师代理意见及全套证据,结合遗嘱法律规定、北京本地审判规则、赡养事实及当事人事后追认行为,作出终审胜诉判决:

 

1、依法认定案涉夫妻共同代书遗嘱形式合法、意思真实,整体合法有效;

 

2、认定原告收取补偿款、出具无争议收据,构成有效事后追认,无权再主张遗嘱无效、房屋法定分割;

 

3、驳回三名原告要求分割涉案一号拆迁安置房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房屋归被告依遗嘱单独继承所有;

 

我方当事人成功全额保住父母遗留的拆迁安置房,核心诉求全部胜诉,彻底杜绝家庭房产纠纷。

 

本案北京法院核心裁判规则总结:

 

1、形式完备、意思真实的夫妻共同代书遗嘱,依法有效,各继承人应当遵照履行;

 

2、继承人收款并书面确认无争议的,构成事后追认,禁止事后反悔、重复主张遗产分割;

 

3、长期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依据有效遗嘱定向取得拆迁安置房,依法应予保护;

 

4、仅以遗嘱形式轻微瑕疵、签字存疑为由主张遗嘱无效,无实质证据佐证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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