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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因果关系难证 —— 代理受害方获法院全额支持死亡赔偿

发布者:李立平|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年近九旬的老人推行三轮车时,被一名未成年人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撞伤头部。此后四个多月里,老人因慢性硬膜下血肿反复入院,经历多次手术与复发,最终转至上海顶级医院行双侧钻孔引流术。术后第三天突发急性脑出血,医院明确告知“预后不佳,伤情几乎不可逆转”。家属无奈选择保守治疗,老人出院后在家中死亡,遗体火化,未进行尸检。

受害人家属起诉肇事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交通事故与老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被告赔偿46万余元。被告不服,以“死亡与事故无关”“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为由提起上诉。

二、案件难点

1. **无法鉴定的死结**:因未行尸检,原告先后申请委托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实际涉及六家鉴定单位:苏州同济、常州德安、淮安中医院、南京康宁等),均以“无法明确死因”“无法确定因果关系”为由不予受理。这意味着,没有任何一份鉴定意见能够直接证明交通事故导致了死亡。

2. **治疗过程漫长且波折**:从受伤到死亡长达133天,期间多次出院、复诊、手术、复发,被告据此主张:202495日之后的治疗及死亡与事故无关,系老人自身疾病(老年脑、脑梗塞)演变或家属放弃治疗所致。

3. **“放弃治疗”的抗辩**:被告指责家属未遵医嘱、拒绝二次手术,属于自行扩大损害后果,甚至怀疑期间存在二次受伤。

4. **交强险的适用争议**:肇事车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机动车),但被告主张该类车辆在常州普遍不上牌、不投保,普通民众不认知其为机动车,故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

5. **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在没有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法院需要仅凭病历材料的连续性和医学常识,判断因果关系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一旦认定错误,二审极可能被撤销。

三、李立平律师代理成果

- **一审全面胜诉**:法院认定交通事故与老人的治疗及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462,449.5**(已扣除垫付款),并判令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 **二审维持原判**: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全部请求,维持原判。

- **核心突破**:在六家鉴定机构均无法出具因果关系结论的极端不利局面下,成功说服法院运用“高度盖然性”规则,自行认定因果关系成立。这是本案最具突破性的代理成果。

四、李立平律师作用

1. **构建无缝隙的证据链条**:律师将事故当天至死亡期间的全部病历、CT报告、手术记录、门诊随访记录按时间轴逐一排列,清晰呈现:

- 伤后当日诊断“双侧额颞部硬膜下积液”;

- 一月余演变为“慢性硬膜下血肿”;

- 术后复发,转上海行钻孔引流;

- 术后第三天突发急性脑出血;

- 医院出具说明明确“伤情几乎不可逆转”;

- 最终因脑部出血死亡。

同时,所有记录均未显示老人有任何二次外伤,排除其他原因介入。

2. **破解鉴定僵局的法律论证**: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强调鉴定意见仅是证据的一种,并非唯一法定证明方式。在鉴定无法进行时,法院应综合病历、诊疗连续性、医院官方说明等证据,依照“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作出事实认定。该观点被一、二审法院完全采纳。

3. **有力回击“放弃治疗”指责**:律师向法庭提交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其中明确载明:“……手术预后不佳,伤情几乎不可逆转,不可避免会出现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衰竭等危及生命的结果。”以此证明家属选择保守治疗不是放弃,而是在医学无望情况下的理性、人道选择,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或扩大损害。

4. **争取交强险先行赔偿**:律师主动申请法院向保险公司调查,核实案涉车型能否投保交强险。法院调取的《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实行)》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笔录均证实“可以投保”。由此,法院认定投保义务人(车辆购买者)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认定不仅大幅提高了受害方的实际获赔金额(交强险内不按责任比例打折),也为此类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则提供了示范。

5. **全程应对程序与实体抗辩**:二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四家鉴定机构都无法判断,法院凭什么自己判断”等尖锐质疑,律师从证据规则、医学原理、生活常理三个层面逐一驳斥,最终二审判决明确认定“被上诉人主张案涉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并最终死亡的事实已达高度盖然性标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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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无尸检、无鉴定、因果关系极难证明”的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律师通过精细的证据组织、扎实的法律论证以及对高度盖然性规则的娴熟运用,在六家鉴定机构均无法给出结论的困境下,推动法院突破性地自行认定因果关系,为受害方赢得了包含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全额赔偿,实现了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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