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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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是否可以选择监护人

作者:邱德颖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8次举报
2023-07-24


一、被监护人是否可以选择监护人?

1、被监护人在特定情况下是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的。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选择监护人请律师的程序?

1、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2、在委托代理合同里约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律师代理的具体法律事务及收费情况;

3、根据律师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三、有哪些行为可取消监护权?

1、被监护人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监护人未死亡而归来,此期间又没有终止监护的其他原因时,监护人应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3、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

4、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状况消失,亲权恢复;

5、丧失民事行为的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因被监护人恢复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撤销;

6、成年被监护人由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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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关系。从事律师行业后,承办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梧州
  • 执业单位: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420********4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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