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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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义务是如何的

作者:邱德颖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8次举报
2023-07-24


一、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义务是如何的

1、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可以根据夫妻的情况来确定,看谁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具体而言,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属于双方自愿协商的内容,双方可以自行决定谁来抚养,不过二周岁以下一般是判给女方,但应该写明子女抚养权具体归谁所有。还应该写明的内容包括其中一方享有的探视权。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协议离婚之离婚协议书签订须知

1、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

2、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3、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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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关系。从事律师行业后,承办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梧州
  • 执业单位: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420********4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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