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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邱德颖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00次举报
2022-11-25

来源:华律网整理 

分居期间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关于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分居期间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认定分居所负债务

1、分居不等于离婚。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分居期间并没有结束婚姻关系,因此在此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原则上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债务进行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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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关系。从事律师行业后,承办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梧州
  • 执业单位: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420********4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
1450420********44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