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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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债务合同案例(二)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194人看过


武汉债务合同案例(二)

该武汉债务合同案中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协议”、被告提供的情况说明、欠条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予以证实。

该武汉债务合同案中,双方约定原告不得将债权转让第三人,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约定原告不得起诉被告,该约定应属无效,并不能排除原告的诉权。该武汉债务合同案中,双方仅约定该小区清盘有余房,由双方协商以房抵债,价格不低于4500元每平米,对其他相关事项均无明确约定;且清盘的时间,以及是否会有余房,这些均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也就是说无法从实质上体现双方通过以房抵债方式消灭债务的意思表示。另外,被告方亦未通过任何方式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原告,现原告要求继续履行,法院应该继续审理。所以原告有权通过诉讼方式直接要求被告还款。

综上,该武汉债务合同案中原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皮某、裴某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股权转让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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