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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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中一方违约怎么办(一)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236人看过


房产合同中一方违约怎么办(一)

一则武汉合同纠纷案,2019年4月,刘某、王某夫妻与卖房人张某签定金合同,约定,7月15日前办理支付首付款以及过户手续。当天,刘某、王某夫妻一次性支付卖房人张某10万定金。但是,到6月19日,卖房人张某提出:“这车位是越来越贵了,现在车位得加价了。你们要是不乐意,那房子我们不卖了。”双方对此协商不成,各行离开了。三天后,卖房人张某通过中介传话:不加价了,房东又同意卖了。可是,刘某、王某夫妻却在同小区订购了另外一套房子。

接下来,本武汉合同纠纷案中刘某、王某夫妻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张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张某反诉: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刘某、王某支付违约金42.5万。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提出加价要求,有失诚信,但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有20余天,尚未达到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事后,张某通过中介表达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因此,本武汉合同纠纷案事实尚未构成根本违约,刘某对该违约行为无权行使合同解除权,故对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人民法院没有支持,但张某应返还定金10万元。

该武汉合同纠纷案中张某提出涨价,有错在先,引发买房人另购房屋,双方签订的合同自然不可能继续履行,故对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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