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调解策略——兼论附条件履行条款在设计分期付款协议中的实务运用。
二、案情简介
史某某受雇于某肉牛养殖场从事牛圈清理工作。2024年8月1日,史某某在清理牛圈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致肋骨多处骨折,先后经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伤情较为严重。经鉴定,其损伤构成伤残等级。
事发后,雇主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其余损失拒绝赔偿。史某某遂委托邱新涛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养殖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5,016.3元。
该养殖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财产与经营场所财产高度混同,偿付能力有限。此外,养殖场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但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何时赔付、赔付多少均存在不确定性。代理律师需要在雇主偿付能力不足与保险理赔不确定性的双重约束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保障。
三、代理思路
(一)主动接受调解,以时间换空间
本案被告系个体工商户,偿付能力有限,若坚持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可能面临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窘境。代理律师评估后认为,调解是实现赔偿的最优路径——既能避免执行风险,又能通过分期付款缓解被告的现金流压力,提高被告主动履行的意愿。
(二)将保险理赔纳入调解框架,设计附条件履行条款
本案的一大亮点在于:养殖场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但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尚不确定。代理律师创造性地将保险理赔与被告赔付义务挂钩,设计了多层次的履行方案:
第一层次(基本赔偿):被告向原告支付45,000元,分两期履行;
第二层次(保险助力):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第三层次(兜底保障):若因被告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告另行赔付30,000元。
这一“基本赔偿+保险理赔协助+违约责任兜底”的三层架构,既尊重了保险作为风险分担工具的应有功能,又为保险公司拒赔这一不确定性事件预设了风险承担主体,将保险拒赔的商业风险从原告身上转移给了被告。
(三)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强化履行约束
为确保被告按时履约,代理律师在调解协议中设置了“全部未付款项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未按期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以“违约即丧失期限利益”的法律后果对被告形成有效约束,大幅降低了被告拖欠或部分履行的风险。
四、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支付原告45,000元,分两期履行: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25,000元,2026年6月1日前支付20,000元;
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保险理赔事宜,理赔款归原告所有;
保险理赔兜底条款:若因被告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告另行赔付30,000元;
加速到期条款:被告未按期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一次性了结: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原诉请总额为125,016.3元,调解直接获赔45,000元加保险理赔款,综合获赔金额大幅提升。更重要的是,三层履行保障机制确保了赔偿款的可执行性。
五、律师点评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代理律师在被告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下,通过精巧的条款设计实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保障。
首先,关于调解策略的选择。在被告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案件中,即便获得胜诉判决,若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判决书不过是一张“法律白条”。代理律师准确预判了这一风险,主动引导当事人走向调解,以适当让步直接获赔金额为代价,换取了赔偿款的确定性。这种“以实体权利的部分让渡换取程序权利的完全实现”的思路,体现了律师对当事人整体利益的综合考量。
其次,本案最具借鉴意义的是三层履行保障机制的设置。在劳务关系中,雇主为雇员购买意外险的情况并不少见,但保险理赔往往因程序繁琐、保险公司拒赔等原因迟迟不能到位,受害雇员常常陷入“起诉雇主—雇主推给保险—保险拒赔—再起诉保险”的循环困局。本案的调解方案将“协助保险理赔”作为被告的合同义务,并预设了保险公司拒赔情况下被告的替代赔付责任,相当于为保险理赔的不确定性买了一份“再保险”。这种附条件履行条款的设计,值得在类似案件中推广运用。
此外,关于加速到期条款的运用也值得关注。分期付款协议中最常见的问题是首期付款后被告停止履行,原告只能就到期部分申请执行,被迫反复启动执行程序。而本案在协议中预设了“全部未付款项加速到期”条款,一次违约即可就全部余额申请强制执行,这对被告形成了强有力的履约威慑。该条款虽常见于商事合同,在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中的运用仍属亮点。
邱新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