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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不仅伤感情,还可能少分财产

作者:王敏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婚内出轨是导致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人认为“出轨只是道德问题,不涉及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婚内出轨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在离婚时还可能影响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甚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就包括被出轨的一方。也就是说,出轨一方作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被少分财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内出轨若构成“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提醒:主张对方出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否则法院可能无法认定。同时,出轨并不必然导致抚养权丧失,法院仍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判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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