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除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是最激烈的争议点。很多父母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认为“自己才能给孩子最好的照顾”,但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而非单纯考虑父母的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收入、住房、时间等)、抚养条件、子女的生活环境、双方的过错情况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能抽出时间照顾孩子,而另一方无固定工作、有赌博恶习,那么法院更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提醒:无论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抚养方不得无故阻挠。同时,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