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彩礼是很多地方的传统习俗,但随之而来的彩礼返还纠纷也屡见不鲜。不少人认为“彩礼给了就不能要回”,也有人觉得“只要没结婚就该全额返还”,其实这些想法都不够全面,法律对彩礼返还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要注意的是,后两种情形,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并非简单的“经济紧张”。另外,彩礼返还的数额也不是固定的,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彩礼已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那么返还的比例会相应降低。
提醒大家,彩礼给付应量力而行,避免因高额彩礼陷入经济困境;同时,最好保留彩礼给付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