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在海外工作、生活,由此产生的婚姻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不少夫妻面临这样的困惑:如果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长期居住在国外,一旦产生婚姻纠纷,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李晓娟律师今天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如果双方在国外,但未未定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6 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如果男方原户籍地为杭州,女方为上海,双方均在国外工作但未长期定居,男方可以向杭州法院起诉,女方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
二、如果双方在国外定居
这种情况也可以分两种:
情况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当事人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比如,如果双方在杭州登记结婚后定居美国,一方可以向杭州法院或其中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情况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当事人可向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比如,双方在日本结婚并定居,可向男方原户籍地(如杭州)或女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如广州)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
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案件有管辖权;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原告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比如,中国公民 A 与外国人 B 在国外居住,A 可向自己在中国的户籍地(如杭州)法院起诉离婚,如果 B 在中国有长期居住记录,A 也可向 B 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李晓娟律师建议:
1、如果涉及中国境内财产或子女,建议直接在中国法院起诉,避免后续承认程序的繁琐。
2、证明双方是否在国外 “定居”(通常指连续居住满 1 年以上),可以影响管辖法院的选择。
3、涉外离婚涉及管辖权、法律适用、文书公证等复杂问题,建议委托熟悉国际私法的律师处理。
4、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已开通跨境立案功能,足不出户就能提交诉讼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已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加入外国国籍,案件管辖可能会涉及更复杂的国际私法问题,您可以联系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