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跨国婚姻与海外定居的普遍化,涉外离婚纠纷的法律衔接问题日益凸显。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外国法院一纸判决即可全球通行”,却没有意识到,如果未经中国法院正式承认,境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境内可能形同“一纸空文”,甚至可能因婚姻状态不明而引发重婚争议。
那么,在国内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判决已生效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必须在作出国已发生法律效力。若判决尚未生效或存在未决上诉,中国法院将不予承认。
2、外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需依据其本国法律对离婚案件享有管辖权。
3、程序公正
如果判决为缺席判决,申请人需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对方出庭的证明文件(如传票、送达回执)。
当事人需证明在外国诉讼中已获得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程序公正的情形。
4、若中国法院已受理同一离婚案件,或第三国法院的判决已被中国承认,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5、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需注明申请人身份、判决信息、申请理由等);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公证认证的中文译本;
判决生效证明(如法院出具的生效通知书);
合法传唤证明(如缺席判决时需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
所有外文文件需经海牙认证或公证认证。
对于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李晓娟律师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文件齐全且符合格式要求;若涉及复杂事实,建议同步准备国内诉讼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