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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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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条件有哪些?杭州离婚抚养权律师帮解答!

作者:李晓娟婚姻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3次举报

近年来,随着跨国婚姻与海外定居的普遍化,涉外离婚纠纷的法律衔接问题日益凸显。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外国法院一纸判决即可全球通行”,却没有意识到,如果未经中国法院正式承认,境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境内可能形同“一纸空文”,甚至可能因婚姻状态不明而引发重婚争议。

那么,在国内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判决已生效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必须在作出国已发生法律效力。若判决尚未生效或存在未决上诉,中国法院将不予承认。

2、外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需依据其本国法律对离婚案件享有管辖权。

3、程序公正

如果判决为缺席判决,申请人需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对方出庭的证明文件(如传票、送达回执)。

当事人需证明在外国诉讼中已获得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程序公正的情形。

4、若中国法院已受理同一离婚案件,或第三国法院的判决已被中国承认,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5、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书(需注明申请人身份、判决信息、申请理由等);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公证认证的中文译本;

判决生效证明(如法院出具的生效通知书);

合法传唤证明(如缺席判决时需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

所有外文文件需经海牙认证或公证认证。

对于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李晓娟律师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文件齐全且符合格式要求;若涉及复杂事实,建议同步准备国内诉讼预案。

李晓娟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专业婚姻律师,只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