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
2021年6月15日下午,患者胡XX因脚部受伤9天不适到A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破伤风感染”,同日14时46分入该院感染科治疗,住院38天,2021年7月23日10时05分出院,出院诊断为:1、破伤风;2、呼吸心跳骤停CPR术后;3、肺部感染呼吸衰竭;4、气管造口状态;5、胸腔积液(双侧);6、昏迷:颅内感染?缺血缺氧性脑病?7、皮肤感染;8、贫血;9、凝血功能障碍;10、血小板减少;11、心律失常;12、肝功能不全;13、应激性溃疡;14、低蛋白血症;15、肺气肿;16、高血压1级(低危);17、肾囊肿;18、肺结节。出院医嘱:建议继续住院治疗,不适随诊。同日,胡XX入住B医院治疗,住院40天,2021年9月1日出院,出院诊断:主要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其他诊断:心肺复苏术后;破伤风;肺部感染;气管造口状态;高血压病;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2022年6月14日胡XX入住C医院住院治疗24天,2022年7月7日出院。
患方意见:
1、被告严重不负责任。原告入院时,无任何发热、抽搐及呼吸困难现象,而在入院治疗第二天就开始出现轻度抽搐,第三天抽搐加重,次数频繁,大小便排不出,痰多无法排出,呼吸困难,而被告既没有使用心电监护仪对患者抽搐的心率、呼吸及缺氧预警监测,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止窒息措施。护理家属看原告痰无法排出十分难受,再三请求被告采取吸痰措施,而被告以患者痛苦和麻烦为由拒绝。由于被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原告痰无法排出窒息缺氧心脏骤停而成为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发生。2、用药剂量不足,治疗方案错误,延误了病情治疗。对于破伤风中、重型者,通常应用“地西泮”药物控制患者抽搐,剂量100-400mg分次静脉内缓注或滴注,每天用“地西泮”剂量在480mg是在安全值范围内,而被告治疗方案安排一天的剂量仅为20mg,对于体重100多斤的“破伤风”汉子来说,区区20mg剂量“地西泮”简直是微不足道,起不到任何抽搐镇静作用。患者病情在恶化,而被告的治疗方案却无变化。3、被告在原告心脏骤停脑缺氧窒息时怠于抢救,失职渎职,是致使原告成为植物人的另一重要原因。由于被告对原告没有采取任何“防窒息”措施,致使原告6月18日晚6时开始痛苦万分,喉咙呼呼作响发出痰鸣声,原告家属请求给予吸痰遭拒。晚10时,原告连续抽搐,面色青紫,护理家属呼叫值班医生张建民,张医生让转“重症医学科”,在往手推车上抬时,原告窒息心脏骤停,而现场无任何医生救治,护士说医生下楼接其他病人了,直到晚10点40分才将患者送到重症医学科抢救。如果在原告心脏骤停第一时间抢救,根本不至于导致原告成为现在的植物人。
医院意见:
这个案件已经经过鉴定了,根据法院委托的鉴定,鉴定为同等责任,医院对这个鉴定结论是不认可的,但是由于是法院委托的鉴定,我们按法律程序来认定,根据鉴定结论,医院的责任最高在50%以下来确定。原告请求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有些计算偏高,有些没有法律依据,原告首次入院治疗的费用及首次住院的期限和时间,不应列入本案诉讼范围,因为这是治疗他自身的疾病,与本案侵权无关。住院期间如果没有遗嘱,应按一人标准计算护理费,更不能按照原告请求的3人来计算,出院后的护理,根据原告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应按5年以下来酌定,期满后可以再主张,评残以后的护理人数仍应按一人标准计算。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日常护理耗材的费用,民法典没有规定这一赔偿项,请求的数额和支出的合理性也没有依据,没有鉴定机构的认定。精神抚慰金10万元明显过高,一般不超过5万,结合本案的过错程度,我们认为应当在3万元以下酌定。我们医院为医务人员投保有医疗责任险,医院应承担的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原告,限额为每起纠纷60万元,包括案件的诉讼费、鉴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鉴定机构意见:
A市中心医院为胡XX提供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系同等原因(建议过错参与度为45%-55%)。(一)被鉴定人胡XX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二)被鉴定人胡XX误工期、护理期、营业养期均评定为自损伤之日起至评残前一日止。(三)被鉴定人胡XX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审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承保的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胡XX60万元。
二、被告A市中心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胡XX126209.25元。
三、驳回原告胡XX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律师意见:
1、 对于破伤风的患者的主要症状是哭笑面容、角弓反张、牙冠紧闭、颈项强直,只要是破伤风杆菌产生的毒素会造成患者呼吸肌麻痹造成患者肺通气障碍,最终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所以对破伤风的患者行呼吸道管理还是比较重要,同时要加强对患者的护理,一旦发病一定要及时就诊,如果救治不及时很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者危及生命。
2、 破伤风本身就不好治疗,有相关临床诊疗经验的医生比较少,所以我们也不能对医院和医生进行过多苛责。发生该疾病的患者,袁律师建议可以转到武汉、北京、上海等大型三甲医院住院治疗,袁律师知道武汉的一位医生对该疾病还是有比较丰富的诊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