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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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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胎盘嵌顿导致产妇大出血医疗事故案例

发布者:袁敏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564人看过


诊治经过:

XX于2020年7月5日19点34分因“停经9个月,阴道流水伴腹胀痛半小时”,入A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门诊诊断为:宫内孕39周4、孕4产0、头位、胎膜早破、妊娠期贫血、脐带绕颈。4:00快速以枕左前方位取头顺娩出胎儿。未见胎盘剥离,但出血较多,立即手取胎盘,发现胎盘粘连伴部分植入子宫前壁,剥离胎盘,植入处胎盘部分残留,宫缩较差,出血迅猛,约800--1000ml。经过多学科专家联合抢救将患者救治成功,术后诊断:胎盘粘连伴部分植入、子宫收缩乏力、严重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剖宫产术中子宫次全切除术后,宫内孕39周5孕4剖1头位胎膜早破妊娠期贫血脐带绕颈持续性枕后位右手腕部烫伤左小指末节烫伤左前臂外侧烫伤。

患方意见:

被告A县妇幼保健院在本次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1.被告对原告孕期检查误诊、漏诊。被告在原告孕期为其产检8次,进行影像学检查9次,被告在多次检查后,未检查出原告胎盘植入,存在误诊的情况。被告没有充分考虑原告多次流产后可能出现瘢痕妊娠,没有完全排除原告胎盘植入的可能性和风险,因被告误诊导致其未尽告知和说明义务,没有告知原告可能遇到的风险和被告的救治能力,使原告丧失了到上级医疗机构寻求救治的机会。2.被告对原告入院诊断错误,延误治疗。

医院意见:

原告主张被告存在过错的证据即某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科学、不客观,不应被采信。原告术前隐瞒做过宫腔镜内膜粘连分离手术病史,医师无过错;鉴定专家认为患者做过该手术就会发生胎盘植入,不符合妇产学科(第九版)关于胎盘植入的高危因素的确定内容,专家的该意见,恰恰证明专家认同存在大部分胎盘粘连、植入造成了原告失血性休克,被告医师因此采取紧急措施行子宫切除术挽救原告生命的行为,符合妇产科学(第九版)“胎盘因素导致产后出血治疗原则”,没有过错。故此,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不存在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原告损害的情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定机构意见:

1.A县妇幼保健院在本次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主要原因;2.被鉴定人付XX病情为伤残七级;3.需误工期限90日;4.需一人护理60日;5.需营养期限60日。

法院审理意见: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义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鉴定意见的认定,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原告的损害后果,确定责任比例按60%赔偿为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A县妇幼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付XX医疗费12036.48元、伙食补助费216元、营养费2160元、护理费4464元、误工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61500.8元、鉴定费3606元,合计192983.28元;

二、A县妇幼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付XX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三、驳回付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律师意见:

1、 胎盘娩出的过错属于第三产程,如果胎盘不能及时完全娩出甚至嵌顿在宫腔,产妇很容易发生产后大出血。如果患者有嵌顿历史我们医生就要引起高度重视,医生在讯问病史要进行详细询问。本案例医院在术前未做足够准备,术前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没有及时提前备血。

2、 医院的救治还是比较及时的,而且启动了多学科联合急救。患者自身的因素还是要考虑,患者有多次流产史,并没有主动向医生告知病史,患者也存在一定过错,袁律师认为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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