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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

发布者:袁敏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7日|分类:医疗纠纷 |1143人看过


一、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

  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是病历或者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侵害患者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遗失病历资料;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法定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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