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
患者张XX,女、1975年12月22日出生。因“反复腰痛2年余,加重伴左下肢放射痛5天”,于2017年9月24日入住成都A医院,入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2017年10月11日行腰4-5椎间盘髓核摘除术,手术顺利。术后约2小时患者出现烦躁不安、神志不清、四肢抽搐,经神经内科会诊后诊为“癫痫持续状态”。经抗癫痫、脱水利尿、脑保护等综合治疗,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恢复,2017年11月16日患者好转出院。2018年3月后患者因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在成都B医院治疗。
医疗行为分析:
1、医方对患者的入院诊断正确,具有手术指征,无手术禁忌症,选择的手术方式正确,手术达到治疗效果。
2、患者术后发生的癫痫持续状态,医方处理及时正确。
3、患者癫痫持续状态与医方局部使用青霉素不当所致脑损害有关。手术应激和癫痫持续状态造成血糖升高,而血糖升高加重了癫痫发作和脑损害。应激状态引起血糖升高的程度与个体差异有关,与医方医疗行为无关。
4、患者目前精神障碍系脑损害所致。
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给予患者精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