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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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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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措施不当造成患者死亡医疗事故案例

发布者:袁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人身损害 |2804人看过

诊疗经过:

患者李XX,女、19741227日出生,因“妇查发现子宫肌瘤1月余”于201746日入住A县中医医院,入院诊断:1、子宫肌瘤;2、霉菌性阴道炎。49日行子宫肌瘤挖除术,手术顺利,书中出血200ml,患者病情平稳。410日中午145分患者上厕所时摔倒,出现面色苍白、口唇发绀、抽搐、昏迷,测血压67/40mmHg,血氧饱和度降低,继而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经心肺复苏抢救后患者转入四川省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7413日凌晨01分死亡。

医疗行为分析:

1、医方对患者的妇科诊断正确,具有手术指征,所采取的手术方式符合诊疗常规。

2、根据尸体解剖报告,患者死亡原因符合风湿性心肌炎致急性左心衰竭死亡,但因该患者发病的特殊性,医方术前及发病后短时间内难以及时对该患者心肌炎作出准确诊断。患者病情的发生发展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3、该患者心肺复苏后,医方对病情的变化诊治处理存在缺陷,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家属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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