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
患儿王XX,女,1月20天。2020年6月4日患儿因“双足内翻、下垂畸形1月余”入住A市妇幼保健院,体格检查:胸廓无畸形,双侧呼吸运动对称,节律规则,双侧语颤无增强及减弱,叩诊呈清音,两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干湿罗音。其余器官无异常。入院诊断:双侧先天性马蹄内翻足。2020年6月5日患儿在静脉全麻+骶麻下行双侧跟腱切断术+石膏矫形术,患儿9:00进入手术室并静脉注射麻醉药物戊乙奎醚0.1mg,9:10分静脉注射麻醉药物咪达唑仑0.2mg,9:15分腰骶麻醉1%利多卡因4ml,9:30患儿出现心率下降,低至46次/分,后回复正常,9:40手术操作结束。手术结束后,患儿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100%,脱氧后血氧无法维持90%以上。当日12:00儿童骨科医生请PICU医生会诊,诊断为:1、呼吸性酸中毒;2、代谢性酸中毒,建议立即气管插管。患儿拟转PICU行进一步治疗,13:05分医生为患儿行气管插管,发现气管导管内有鲜红色血液流出,血氧饱和度逐渐下降低至50%(正常值大于95%),心率下降,予吸出血液约5ml,血氧饱和度及心率上升至正常,遂于13:15将患儿转入手术室,予以呼吸机维持。13:20患儿出现室颤,血氧饱和度下降至55%,予以持续心脏胸外按压,机控给氧。13:30患儿心跳停止,血氧饱和度持续下降,予以持续心脏胸外按压、强心等对症处理,自主心跳、呼吸未恢复,于14:55停止抢救,宣布临床死亡。患儿家属于当日20点左右在卫建委见证下与医方共同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中有两份单号相同的麻醉记录,但对患儿是否有心率下降、使用肾上腺素和西地兰有不同的记载。
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肺部检查示:“患儿双肺间质毛细血管扩张充血,肺泡腔内见大量含蛋白液浆;呼吸性细胞支气管、肺泡管及肺泡内表面见薄层红染的膜状物被覆,即透明膜形成。气管即左右主支气管粘膜即粘膜下层水肿,少量淋巴细胞浸润。”法医病理学检查示:“死者双肺间质毛细血管扩张充血,肺泡腔内见水肿液,呼吸性细胞支气管、肺泡管及肺泡内表面透明膜形成;以上改变均能造成肺内氧弥漫障碍,气/血比例失调而发生低氧血症,引起呼吸窘迫。”鉴定意见为患儿符合呼吸窘迫综合征造成死亡。
医疗分析:
1、根据《生理学》对患儿的死亡原因进行分析,患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主要是肺通气障碍造成患儿死亡。(肺通气即氧气进行气管进入肺泡,氧气要和肺泡表面的毛细血管内的血红蛋白进行结合,然后由血红蛋白把氧气通过血管带到全身需要氧气的器官。)气/血比例失调即氧气和血红蛋白结合的过程发生障碍,导致患儿缺氧死亡。法医检查报告提示患儿肺透明膜形成,肺透明膜形成有两种原因,先天性肺泡表边活性物质不全和细支气管受压迫。
2、造成患儿氧气和血红蛋白结合的过程发生障碍的原因是麻醉导致,有可能是麻醉毒性反应、麻醉药物过敏。
3、如果是麻醉药物进入血管导致毒性反应,因为患者腰骶麻醉注入的是利多卡因,如果是利多卡因进入血管主要在1-2min内出现,表现有口周麻木、眩晕、兴奋、躁动、嗜睡、意识模糊、抽搐、惊厥、癫痫样发作、意识障碍、心律失常,甚至出现呼吸、心搏骤停。患儿麻醉后30分钟出现心率下降与麻醉药物毒性反应不符,所以排除麻醉毒性反应。
4、如果是麻醉药物过敏,患儿的肺部支气管和细支气管会发生严重的过敏性筋挛,导致出现呼吸障碍。患儿的肺部的检查显示左右主支气管粘膜即粘膜下层水肿,少量淋巴细胞浸润,符合药物麻醉过敏反应的表现。患儿气管插管时,发现气管导管内有鲜红色血液流出,血氧饱和度逐渐下降低至50%,也符合麻醉药物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至于患儿的肺部为什么没有出现肥大细胞、B淋巴细胞和中性粒细胞,是因为患儿的过敏反应较严重、病程较短,所以炎性反应不是很明显。综上,可以得出结论患儿的死亡原因是麻醉药物过敏反应。
5、9:40患儿手术结束以后,出现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100%,脱氧后血氧无法维持90%以上的症状。没有第一时间请PICU的儿科医生会诊,客观上延误了患儿的诊治。12:00医生请了PICU的儿科医生会诊,儿科医生建议立即行气管插管,但是患儿13:05分才气管插管,延误了患儿的诊治。
综上,患儿的主要死亡原因是麻醉药物过敏反应,但医生没有及时行气管插管并进行抗过敏治疗与患儿的死亡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医院对患儿的死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30%)。
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儿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儿家属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