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
患者刁XX,女、1995年2月出生。因“车祸致头部疼痛不适3+小时”,于2017年10月6日入住A医院,入院诊断:1、急性闭合型颅脑损伤2、左侧颞叶硬膜外血肿。入院后予以脱水、降颅压、观察生命体征等治疗。2017年10月7日患者出现浅昏迷,复查CT示颅内血肿,急转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救治。2017年10月9日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疗行为分析:
1、医方对患儿的入院诊断正确,在入院初期采取保守治疗措施符合诊疗护理常规。
2、医方在患者住院期间,对病情变化认识不足,观察不仔细,抢救措施不得力;当患者出现意识障碍、抽搐等症状后没有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下“病危”医嘱后未出具病危通知书,无上级医师参与指导抢救的记录,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病情恶化致最终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3、患儿家属在患儿病情变化时不配合及时CT复查等措施,对医方正确判断的患者病情有干扰,与患者病情恶化致最终死亡存在次要因果关系。
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