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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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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睾丸扭转坏死医疗案例

发布者:袁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医疗纠纷 |554人看过

诊治经过:

患者何X,男,1997年X月XX日出生。因“右下腹疼痛伴恶心、呕吐3+小时”,于2014年5月15日入住A医院,入院诊断:急性阑尾炎,当日急诊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病检:急性单纯性阑尾炎。2014年5月16日发现患者右侧睾丸肿痛明显,2014年5月17日彩超检查示:阴囊壁肿胀;右侧附睾肿大,睾丸及附睾血供障碍,请结合临床,考虑急性右侧睾丸扭转可能性大。当日转该省人民医院急诊行双侧睾丸探查+右侧坏死睾丸切除+左侧睾丸固定术,2014年5月20日出院,出院诊断:右侧睾丸扭转伴坏死,阑尾切除术后。

 

医疗分析:

1、患儿因右下腹持续性疼痛3小时于2014年5月15日11:49以急性阑尾炎收入院,医方经术前准备后于13:00在持硬膜外麻醉下进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病检证实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2、睾丸扭转是临床少见病,早期诊断有一定困难。发生睾丸扭转的原因多与自身因素有关,该患者发生睾丸扭转与医方所施行的阑尾切除术无因果关系。

3、术后患者出现右侧睾丸肿痛,医方的观察不够,未行进一步检查,导致患者右侧睾丸扭转未能得到及时的诊治,与患者睾丸扭转后发生坏死存在因果关系。

4、一侧睾丸切除对日后生长发育无明显影响,对生育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多数患者一侧睾丸切除对生育无影响。根据现有资料,该患者一侧睾丸切除后对患者未来有无影响,目前无法判断。

综上,患者右侧睾丸扭转坏死并切除与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 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  主要  责任。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18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给予患者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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