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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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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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休克治疗不及时医疗事故案例

发布者:袁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人身损害 |819人看过

诊治经过:

患者赵XX,男,194898日出生。因“车祸伤致意识障碍伴口鼻溢血40分钟”于20121217日入住A医院,入院诊断:1.中—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①脑挫裂伤伴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②广泛颅底骨折伴脑脊液口鼻漏;③额顶骨骨折;④右眉弓下缘头皮挫裂伤;⑤右侧上唇挫裂伤、下唇贯通伤、下牙龈挫裂伤;2.右侧胫前皮肤擦挫伤,当日补充诊断:吸入性肺炎、失血性休克,予以持续心电监护、降颅压、抗感染、抗休克等措施。当日在床旁行清创缝合术时,患者出现窒息,术中发生呼吸停止,心率降至35/分,立即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等抢救措施,之后病情好转。20121219CT检查提示:多发性肋骨骨折。20121226日行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胸腔闭式引流术。2013225日行清创置入VSD持续负压吸引术。2013329日行左前胸壁伤口二期清创术、肋骨爪取出术、枕部皮下包块探查术。住院期间出现肋软骨感染、坏死多次行手术治疗,胸部伤口愈合差。之后患者神志逐步恢复,半年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已下床活动。20139月患者诉下床活动时头昏、双下肢乏力、伴咳嗽。2013930日至2013102日患方诉进食少。2013102日下午患者晕倒、呼吸心率快、血压偏低、血氧饱和度74%,予以吸氧、补液并行相关检查,之后心电监护示血氧饱和度60-70%,请呼吸内科会诊,考虑急性心衰、急性肾功能不全、重症肺炎。10223:30呼吸心跳停止,行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经多科抢救于20131030:05患者临床死亡。

 

医疗分析:

1医方对患者入院诊断1.中—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①脑挫裂伤伴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②广泛颅底骨折伴脑脊液口鼻漏;③额顶骨骨折;④右眉弓下缘头皮挫裂伤;⑤右侧上唇挫裂伤、下唇贯通伤、下牙龈挫裂伤;2.右侧胫前皮肤擦挫伤”明确,予以持续心电监护、降颅压、抗感染、抗休克等措施符合诊疗常规。当日在床旁行清创缝合术时,患者出现窒息,术中发生呼吸停止,心率降至35/分,立即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等抢救措施得当,有效挽救了患者生命。

220121226日医方行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胸腔闭式引流术正确。住院期间患者出现肋软骨感染、坏死,医方多次行手术治疗符合诊疗常规。

3根据医方病历记录:20139月以来患者诉下床活动时头昏、双下肢乏力、进食少、咳嗽;2013911CT检查(片号为:0000033638)提示“双下肺局部纤维化改变伴感染”;2013920日开始护理记录患者呼吸频率持续增快。医方未能重视,未及时行进一步有效诊治。

42013102日下午患者发生“晕倒”,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74%、血压偏低、心率呼吸快,医方予以的抢救措施不够及时有效。

5患方于2013924日拒绝相关化验复查;2013926日患方拒绝“负创引流、复查血生化检查”,与医方未能及时进一步诊治患者病情有关。

6由于没有尸解患者死因不能最终明确。根据送鉴资料,患者死亡原因多与肺部感染并发感染性休克及低血容量性休克有关。患者发生肺部感染多与严重的原发创伤、长时间卧床、营养不良、免疫功能差、胸壁感染灶等因素有关。患者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综上,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承单次要责任。

 

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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