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治经过:
患者陈XX,女,30岁,2021年4月20日因“反复右上腹疼痛4+年,家中1天”入住成都A医院,入院查体:腹软,右上腹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墨菲式征阳性,门诊行彩超检查提示存在胆囊结石,入院诊断: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2021年4月21日患者在全麻下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中见胆囊三角区有粘连,大网膜与胆囊有粘连,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放置引流导管。术后患者引流管引流出黄色液体,考虑存在胆漏。2021年4月25日术后彩色超声检查发现:“患者肝脏未见异常,胆囊切除术后,胆囊未见,胆囊窝探及4.7*35px不规则液体暗区,其余未见异常。”2021年4月27日CT检查发现:“前腹壁及右侧腹壁脂肪层见有片条状模糊影及条状气体影,考虑感染。”医生给予抗感染、止血、镇痛、补液及换药等对症处理,但患者腹痛症状一直无缓解,2021年5月7日查上腹部核磁显示:“上腹腔见巨大不规则囊样包裹积液”,同日医生在麻醉下埋置引流管导出600ml墨绿色液体,2021年5月9日引流出胆汁260ml。2021年5月12日患者诉腹胀,检查发现上腹部大量包裹积液,患者转成都某大型三甲综合性医院治疗,入院诊断:1、胆囊切除术后胆漏;2、开放性胆管损伤;3、腹腔积液;4、腹腔粘连;5、低蛋白血症;6、肺部感染;7、贫血;8、肝功能不全;9、营养不良;10、电解质代谢紊乱。2021年5月21日患者在全身麻醉下行“肝门部胆管成形术+胆管-空肠吻合术+肠粘连松解术+腹腔脓肿引流术”,手术过程顺利,2021年5月28日患者康复出院。
医疗行为分析:
(一)医院存在的过错
1、成都A医院的诊断正确,患者存在手术指征。但是医生在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时损伤患者的胆道,医生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这也与患者胆囊与大网膜存在粘连,影响术中操作有一定因果关系。
2、患者术后出现了明显的胆漏,成都A医院的医生也下了诊断,
医生未对患者行外科手术治疗造成患者胆总管坏死。根据中华医学会外科学会分会胆道外科学组《胆管损伤的诊断和治疗指南》(2013版)记载:“针对严重胆管损伤和损伤性胆管狭窄,指南首推荐行外科手术是疗效最为确切的确定性治疗手段,指南首选推荐。但外科手术时机也跟患者的预后有紧密关系,正确选择手术时机是决定胆管损伤治疗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术后1-2周内发现的胆管损伤,如损伤局部无明显炎症可选择一期修复。”患者术后即发现存在胆漏,根据指南应性一期修复手术。但成都A医院并没有行外科修复手术,延误了患者的治疗,造成患者胆总管因为炎症发生坏死。
3、
综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当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患者的伤残等级大致评估未八级。
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