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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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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后腹腔出血未及时行探查术导致患者死亡案例

发布者:袁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医疗纠纷 |1846人看过

诊治经过:

患者肖XX,男,1968年8月22日出生。车祸伤后因“全身多处外伤后疼痛伴头昏、腹胀40分钟”于2012年11月12日01:40入住成都A医院。门诊以“颅脑外伤、右胫骨平台骨折”收入ICU。入院后下病危,予以心电监护、吸氧、右下肢制动、持续胃肠减压、抗感染、补液等,急诊清创缝合。患者于11月12日07:20病情加重,经家属同意转入四川省人民医院,急诊行剖腹探查、肠切除肠吻合术、腹腔冲洗、胃修补术,术后诊断:失血性休克、小肠破裂、全腹膜炎、胃前壁浆膜破裂、右肺挫伤、右侧血胸、右胫腓骨骨折。术后患者入EICU抢救。2012年11月14日患者死亡,死亡诊断:车祸伤:1.胸部闭合性损伤:肺挫伤、右侧血胸、创伤性湿肺2.腹部闭合性损伤:小肠断裂、肠切除肠吻合术后、全腹膜炎3.右侧胫腓骨骨折4.失血性休克5.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擦挫伤6.多器官功能衰竭7.感染性休克8.腹腔间隔综合征。

医疗分析:

1、医方对患者肖XX的入院诊断腹部闭合伤、右胫骨平台骨折、右髌骨骨折、右腓骨头骨折、下唇裂伤、多处皮肤擦伤成立,入院时抢救处理及时规范。

2、医方对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及时告知了家属,并下达病危通知书,ICU对生命体征进行了持续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加重,转入上级医院治疗符合诊疗常规。

3、患者系车祸所致的严重多发性损伤:腹部闭合性损伤(小肠破裂、小肠断裂)、胸部闭合性损伤(肺挫伤)、右侧胫腓骨髌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病情极为严重。患者因严重原发损伤继发失血性休克、全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即使及时手术,仍有较高的死亡率。

4、患者入院后“一直述下腹胀,下腹部疼痛,肛门坠胀感。”查体:“腹部饱满,左髂窝及耻骨联合处淤血青紫肿胀,明显压痛,下腹部肌紧张反跳痛,肠鸣音减弱。”彩超检查报告示:左侧髂窝少量积液。有腹腔脏器损伤表现,医方对该患者应及时行剖腹探查术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告知和处置,与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患者的死亡主要原因是本身车祸伤较重,其本身存在多脏器损伤。医院没有及时行剖腹探查术,没有及时发现腹腔内出血点,没有阻止失血性休克病情的继续发展,也与患者的死亡也有一定关系。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该事故应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精神损失费。如果经法医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医院应当向支付患者的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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