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
2020年2月4日晚,曾XX在家吃午饭时,误将鱼骨吞入口中。2月5日下午,曾XX到A县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喉炎、急喉病,A县中医医院开具了口服药后让曾XX回家。2月7日,曾XX因咽痛加剧,再次到A县中医医院处治疗,诊断为:喉异物伴感染,咽旁间隙感染,并对曾XX进行了经食道镜异物取出术。术后,曾XX继续住院治疗,期间咽部疼痛明显,经查感染严重,于2月13日出院,出院诊断:食管内异物伴感染、食管穿孔、咽旁间隙感染、2型糖尿病、纵膈气肿。曾XX出院后,随即转入某大型三甲医院医院进行治疗,进行了胸腔下经右胸胸腔粘连松解术+纵膈脓气肿切开探查引流+颈部脓气肿切开探查引流术,术后转往ICU继续治疗,于2月20日出院后死亡。
鉴定机构意见:
1、门诊处理违反诊疗常规。对误咽异物的病史未予高度重视,未给与针对性辅助检查,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致异物长时间存留于食管内,增加感染机会,存在过错;
2、住院期间对病情评估不足,采取措施不当,致感染进一步加重。
①入院早期沟通不畅。曾生明的异物存留时间长,感染已经很严重,CT检查不排除穿孔可能,医方应当结合其××小三阳、胆红素指标偏高及糖尿病病史10余年等基础性疾病,及时将患者病情及本院系中医系列,西医综合诊疗基础水平有限等不利因素明确告知患者,并建议转至上级综合性医院治疗。
②对食管异物处理不及时。CT检查见长约3.3cm条形不规则尖锐异物,滞留时间大于24h,已有食道穿孔迹象,医方在门诊时已错失确诊异物的机会,在患者入院后诊断明确,应当及时取出异物,尽量减少穿孔口过大及感染扩散的机会。
③术后处理欠妥。由于患者异物存留时间过长,又有食道穿孔、大量脓性分泌物,医方应对脓性分泌物进行引流,如果已经形成脓肿,应切开引流。
④术后对病情未予高度重视,错失转院的机会。
综上,作出鉴定意见:A县中医医院对被鉴定人曾XX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曾XX的损害后果(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同等原因力(原因力大小拟为55%-60%)。
本律师意见:
1、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鱼刺导致食道穿孔,患者因穿孔导致食漏,导致肺部感染,最终患者因为感染引起的感染性休克导致死亡。患者本身存在的高血糖、高胆红素血症有利于细菌的生长和繁殖,对患者感染的加重有促进作用,所以患者自身疾病的因素对患者的死亡也是有一定原因力贡献。
2、患者首次就诊时,患者向医生明确的说明了吃鱼时鱼刺卡在了食道,医生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没有行喉镜检查的前提下轻易诊断为咽喉炎,误诊了患者的疾病。因为吃鱼刺卡在食道,鱼刺本身会引起咽喉水中,医生不能轻易根据咽喉水中就诊断咽喉炎。
3、该院系中医医院,西医综合诊疗基础水平有限等不利因素明确告知患者,没有建议患者家属转至上级综合性医院治疗,延误了患者的最佳抢救时机。
4、医院的等级也是鉴定专家考虑医院责任大小的重要参考。因为我们不能要求每个医院都具有与大型三甲综合医院一样的医疗水平,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也无法做到的。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指南》(SF/0097-2021)的规定,在评定医院责任大小的时候医院等级的大小也是参考的重要因素,加上医疗本身属于高风险行业,故鉴定机构让医院承担55%-60%的责任而不是10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