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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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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部手术造成患者脑损伤医疗案例

发布者:袁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6日|分类:医疗纠纷 |408人看过


诊疗经过:

2020年1月29日,陈X“反复头昏6月,双眼视物模糊2周”于A市人民医院治疗,该院结合病史、影像学资料诊断:右侧桥小脑角占位病变;梗阻性脑积水;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后修正诊断:1.右侧桥小脑角区肿瘤;2.颅内高压脑积水;3.左侧额颞顶急性硬膜外血肿;4.右侧额顶急性硬膜外血肿;5.失血性贫血;6.颅内感染(耐药鲍曼不动杆菌);7.肺部感染(耐药鲍曼不动杆菌);8.电解质紊乱高钠高氯血症;9.低蛋白血症;10.肝功能损害。同年2月3日行“开颅显微镜下右侧桥小脑角区肿瘤切除术+颅内减压术+左侧额颞顶急性硬膜外血肿清除术+颅骨修补术”,术后急诊再次行“左侧额颞顶急性硬膜外血肿清除术”。术后急诊头部CT提示左侧额部残留少许硬膜外血肿,右侧额顶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形成。陈X遂转入ICU监护,动态复查CT,若提示血肿进一步增加,则再次手术清除右侧血肿。次日10时许,因CT提示右侧额颞顶硬膜外血肿较昨日稍增加,中线移位较明显,急诊行“开颅右侧额颞顶急性硬膜外血肿清除术+颅骨修补术”。2020年2月11日行“气管切开术”。同年2月14日脑脊液涂片发现阴性杆菌。2020年2月17日急诊CT提示脑积水,为缓解颅内高压行“右侧脑室钻孔外引流术”。2020年2月24日10时28分转入神经外科继续治疗。次日10时21分,因病情加重、呼吸浅快,转入ICU进一步治疗。2020年4月2日,陈X病情危重,深昏迷状,经抢救于23时05分宣布临床死亡。死亡诊断:1.右侧桥小脑角区脉络膜乳头状瘤;2.颅内高压脑积水;3.左侧额颞顶急性硬膜外血肿;4.右侧额顶急性硬膜外血肿;5.失血性贫血;6.颅内感染(耐药鲍曼不动杆菌);7.肺部感染(耐药鲍曼不动杆菌);8.呼吸衰竭;9.电解质紊乱高钠高氯血症;10.低蛋白血症;11.肝功能损害。

鉴定机构意见:

1未对患者本人进行告知义务,让陈X失去了知情选择权;

2、医院管理不规范,没有尽到高度责任义务;

3、第一次手术后对病情评估不足,没有急诊手术,致脑水肿进一步加重。

综上,A市人民医院对陈X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陈X的损害后果(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力(原因力大小拟为21%-40%)。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A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陈X死亡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合计299,109.38元;

二、被告A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律师意见:

1、患者入院诊断是右侧桥小脑角占位病变;梗阻性脑积水;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但是术后发现左侧额颞顶急性硬膜外血肿和右侧额顶急性硬膜外血肿,袁律师认为血肿的产生比较蹊跷。这种病人术前都会行CT检查,而且硬膜外血肿肉眼也能看到,术前没有术后产生了血肿,家属没有注意这个点,鉴定机构也有意回避了这个点,用一句医院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一笔带过。

2、患者出现颅内感染(耐药鲍曼不动杆菌),主要还是与患者才多次行开颅手术和引流有关,这是医院损色颅脑造成的并发症。

3、患者本身病情较重,就算没有医生的过错,患者的预期寿命也不会太长,所以鉴定机构让患者承担了主要责任,这种考虑是符合规定,客观公正的。

4、患者家属有一个失误就是,患者死亡以后没有做尸检,明确患者的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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