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
2021年6月13日,患者胡XX因恶心呕吐、腹泻、胸闷、心区不适4天入住A市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速、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缺血性心肌病、心功能二级”,住院治疗9天病症未见好转。2021年6月22日胡XX家属要求转院至上级医院救治,当日胡XX转院至B市中心医院,入院诊断为“急性肾损伤、流行性出血热。”医生告知急性肾损伤是因被告将出血热误诊为其他疾病所致,且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笔者关于医院医疗行为的分析:
1、流行性出血热又称综合征出血热,是有汉坦病毒感染引起的,汉坦病毒的主要寄生动物为鼠类啮齿类动物,病死率在2.86%。
2、患者胡XX入院以后,伴有发热、肌肉疼痛等症状,医院没有行进一步检查,没有及时请传染病科的医生会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根据中华预防医学会感染性疾病防控分会发布的《肾综合征出血热防治专家共识》,流行性出血热的临床表现分为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恢复期,患者的临床表现属于发热期。发热期表现为发热,伴有腰痛、全身关节肌肉疼痛等表现,伴随有恶心、呕吐等症状。患者胡XX的临床表现比较典型,医院确实存在误诊。
3、患者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检查都支持患者存在流行性出血热。
4、根据中华预防医学会感染性疾病防控分会发布的《肾综合征出血热防治专家共识》,流行性出血热的治疗原则是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因为A市医院的误诊,9天后患者才确诊开始治疗,延误了患者的治疗。
5、,因为现在疫苗的普及,患流行性出血热疾病的患者比较少见。且A市医院等级较低,医生的临床经验较少,故在认定责任时也要考虑医院的实际情况。
综上,A市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胡XX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参与度在同等到主要为宜。
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医院应当赔偿患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营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