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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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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大出血医院未行其他治疗直接切除子宫医疗事故案例

发布者:袁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4日|分类:医疗纠纷 |649人看过

诊疗经过:

2018年8月2日,余XX因停经40+6周入住A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为妊娠40+6周孕2产1枕左位,当日15时44分,余XX在胎吸助产下以LOA顺娩一活男婴,分娩后阴道流出大量不凝血,经积极抢救后仍阴道流血多,无法止血,A人民医院决定行经腹全子宫切除术去除病因止血,同时予以大量输血、血浆、冷沉淀补充血容量、纠正贫血、失血性休克及凝血功能障碍,2018年8月3日转ICU,2018年8月29日余XX在住院期间无明显诱因出现晕厥后摔倒于床旁,急诊CT示未见明显新发颅内出血,2018年8月30日完善MRI右侧颞枕顶叶新鲜梗死灶可能,余XX住院28天后于2018年8月30日出院,A人民医院出院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2018年8月30日,余XX转入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脑梗死?可逆性后部脑白质综合征?癫痫?等,余XX住院29天后于2018年9月28日出院2020年6月16日,余XX因“发作性肢体抽搐、呼之不应3天”入住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6天后于2020年6月22日出院,期间余XX支付了医疗费4298.37元。

鉴定机构意见:

1、医方据产妇入院情况,诊断成立,阴道试产指征可。

2、临产后15:20胎心开始减慢且不恢复,宫口开5厘米,短时间内不能经阴道分娩。医方宜积极宫内复苏,同时输注硫酸镁,缓解子宫压力,尽量帮助胎心恢复正常,作必要时剖宫产准备。医方复苏措施不充分,对宫缩情况记录不详尽。

3、产妇分娩后出血不多,但面色苍白,血压下降,心率增快;无呼吸循环衰竭表现,氧饱和度正常,其临床征象更符合急性失血过多引起的凝血功能障碍,与羊水栓塞不吻合。应认为医方对产妇出血量估计不足,止血措施存在不足。

4、产妇出血1100毫升时,医方未予子宫捆绑、宫腔球囊或髂内动脉结扎等保留子宫措施,直接行子宫切除不合理。

5、医方2018年08月02日后的诊疗行为符合常规。

本例医方在产妇出现胎心率变化后处置不充分,分娩后的止血等措施不足,未予保留子宫的诊疗措施,应认为医方诊疗存在过错,其过错与产妇子宫切除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后出血系阴道分娩常见并发症,即便医方行及时、充分诊疗,据医方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一定能够保住子宫。应认为存在产妇自身病情及治疗风险等因素。综上所述,A人民医院对余XX的诊疗行为有过错(指2018年8月2日),其过错的诊疗行为与产妇子宫切除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医、患双方因素,以认定A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因素及产妇自身因素系余XX子宫切除等损害后果的同等原因较为适宜合理。

本律师意见:

1、正常胎儿的胎心在110-160/分,正常的胎儿心率随子宫内环境的不同,时刻发生着变化,胎心率的变化是中枢神经系统正常调节机能的表现,也是胎儿在子宫内状态良好的表现。若胎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持续10分钟以上,称为胎心过缓或胎心过速。胎心分为一类胎心、二类胎心和三类胎心。一类胎心表示胎儿宫内情况较好,二类胎心不排除胎儿呼吸窘迫可能,需要及时观察胎心变化。三类胎心表明胎儿明确存在宫内呼吸窘迫的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转剖腹产或者采取助产措施。

2、分娩后出血是临床上很常见的并发症,可能是因为胎盘残留、子宫收缩不佳等原因造成。产后出血,需要及时按摩子宫,促进子宫收缩。采用纱布填塞子宫,加压止血。根据产妇出血量,及时活血给产妇输血等措施。不能再未行以前治疗措施之前,直接采取切除子宫的治疗措施。切除子宫的前提是在行以前所有措施后,产妇依然大出血,危及产妇生命安全才行子宫切除,A人民医院在未行其他治疗措施的前提下,切除产妇子宫欠妥。

3、子宫全切构成七级伤残。患者产后出现脑梗,这与患者怀孕过程中患有高血压等高危因素有关,患者出现脑梗以后医院救治及时,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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