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9 月 23 日傍晚,安徽五河县一处乡间道路上,两名老太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双方亲属闻讯后陆续到场加入争执,场面逐步升级。
事发时 57 岁的男子赶到现场后,参与到邻里纠纷中,与对方家属持续争吵,期间还发生肢体推搡,对方家属曾持手机击打男子身体。争执过程中,男子突然倒地,当场失去生命体征。
事后公安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死因鉴定,结果认定男子系冠心病急性发作身亡。鉴定同时明确,男子生前因争吵情绪剧烈激动,是诱发疾病发作离世的关键因素,本次邻里纠纷与死亡结果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事故参与度区间为 5% 至 15%,且尸检未发现死者头面部等关键部位有明显外伤痕迹。
事发后,男子家属将涉事邻居诉至法院,主张对方过激言行存在明显过错,直接酿成悲剧,提出包含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 118 万余元的索赔诉求。
对此,涉事邻居答辩表示,对男子离世深感惋惜,但认为此次悲剧属于意外事件。己方并无刻意挑起矛盾、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与过失,客观上也未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男子猝死和己方不存在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男子已年近六旬,理应知晓自身身体耐受限度,在母亲与邻里发生争执时,本应理性劝阻、冷静处置,却主动参与争吵激化矛盾,自身未尽到健康防范与情绪克制义务,对悲剧发生存在自身过错。
同时结合警方笔录,男子至亲均陈述其平日除皮肤过敏外无其他基础病史,不能苛求邻居知晓其患有冠心病隐疾。法院综合纠纷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司法鉴定参与度、死者自身身体状况等多重因素,酌定涉事邻居承担 10% 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涉事邻居赔付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 119477.1 元。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