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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民商事胜诉 | 天津世则律所承办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审二审再审三连胜 成功减除85万本金

发布者: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52人看过 举报

2026-06-04

律师观点分析

在资金往来频繁的商事活动中,投资款与借款的混淆认定已成为民间借贷纠纷的高发争议点。司法实践中,若无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极易引发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分歧。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深耕民间借贷、股权纠纷、商事争议多年,组建专业民商事律师团队,专攻 “无书面合同、资金性质存疑、投资借贷混淆” 类疑难案件,凭借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与法律关系的深度剖析,成功为众多当事人剔除不实债务、守住合法财产。近日,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洪强、薛冰峰律师承办一起复杂民间借贷纠纷案,面对原告主张133 万余元借款的诉求,律师团队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全程序抗辩,精准厘清投资与借贷的法律边界,成功为被告减除 85 万元借款本金,彻底驳回原告混淆投资与借贷的无理意图,实现全流程胜诉,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一、案情简介:133 万借款索赔起纷争 85 万资金性质成核心焦点

原告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系朋友关系,原告以其控制的另一公司向被告公司转账 85 万元,另直接出借资金 61.7 万元,后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被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334718 元、支付保全保险费,并主张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85 万元款项的性质认定:原告仅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备注为 “货款”),主张该笔款项系借款,要求被告偿还;被告则辩称,该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原告通过其控制公司向被告公司支付的股权投资款,双方约定由法定代表人代持股权,原告长期参与被告公司经营管理,无任何借贷合意,原告系故意混淆投资与借贷关系,虚构债务、恶意诉讼。

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投资协议,资金性质认定难度极大,原告历经一审、二审后,仍不服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剔除不实债务,被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正式委托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由律所洪强律师、薛冰峰律师共同代理本案,全程负责一审、二审、再审全流程抗辩工作,坚决否认 85 万元借款债务,维护公司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天津世则律所三维攻坚 厘清投资借贷边界全流程胜诉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高度重视这起历经三程序、资金性质存疑的复杂民间借贷案,洪强、薛冰峰律师立即组建专案小组,确立 “厘清法律关系、固守证据规则、拆分款项性质” 的核心辩护思路,分阶段精准击破原告的诉讼逻辑:

(一)一审阶段:精准拆分款项 驳回 85 万元不实借款诉求

1.拆分两笔款项,区分合法借款与争议投资款两位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资金流水、聊天记录、录音证据,将原告诉求的 133 万余元拆分为两部分:一是双方无争议的 61.7 万元借款;二是争议极大的 85 万元转账款。针对 61.7 万元借款,律师逐一核对被告还款记录,精准核算出被告已偿还部分款项,剩余未还金额仅为484717.35 元,并非原告主张的全额。

2.紧扣证据规则,否定 85 万元借贷关系针对 85 万元争议款项,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关键规则,向法庭提交核心抗辩意见: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已提交微信群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经营参与记录等证据,证实该笔款项系股权投资款、原告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举证责任已转移至原告,原告未能提交任何借据、借条、催款记录等证实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驳斥人格混同,否定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针对原告主张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人格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律师举证证实被告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不存在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财产混同等情形,人格混同主张无事实依据,且该争议不属于民间借贷案件审查范围,法庭应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抗辩意见,判决:被告公司偿还原告借款 484717.35 元,驳回原告要求偿还 85 万元借款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保全保险费、连带责任的诉求。

(二)二审阶段:坚守裁判规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败诉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仍坚持 85 万元系借款、原审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天津世则律所洪强、薛冰峰律师针对性抗辩:

1. 原告曲解录音内容,将 “投资回本” 歪曲为 “借款偿还”,无任何书面借贷合意佐证;

2. 原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合法有据,原告未完成借贷合意的举证义务;

3. 85 万元转账备注为 “货款”,双方无买卖合同关系,亦无借贷约定,结合经营参与事实,应认定为投资款;

4. 人格混同主张缺乏证据,原审驳回无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再审阶段:夯实法律依据 驳回再审申请

原告仍不服二审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天津世则律所律师提交书面抗辩意见,明确:

1. 原审法院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款项性质,事实认定无误;

2. 举证责任分配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法律适用正确;

3. 原告未提交任何新证据,仅重复无理主张,不符合再审法定条件。

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本案最终尘埃落定。

三、案件结果:三程序全面胜诉 减除 85 万元本金捍卫合法权益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全流程对抗,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洪强、薛冰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实现全面胜诉:

1. 彻底驳回原告针对 85 万元款项的借款主张,成功为被告减除 85 万元借款本金

2. 确认合法借款剩余未还金额仅为 484717.35 元,揭穿原告虚构高额债务的意图;

3. 驳回原告要求支付保全保险费、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部诉求;

4. 一审、二审、再审均支持被告抗辩意见,原告的全部无理主张均被驳回。

本案的圆满办结,不仅为被告剔除了 85 万元不实债务,更明确厘清了投资与借贷的法律边界,有力打击了虚构债务、恶意诉讼的行为,被告对天津世则律所的专业辩护能力高度认可。

四、办案心得:天津世则律所深耕民商事纠纷 以专业界定资金性质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始终专注复杂民商事纠纷解决,洪强、薛冰峰律师在本案办结后表示,民间借贷纠纷的核心认定标准是 “借贷合意 + 款项交付”,二者缺一不可;而投资与借贷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参与经营”,司法实践中绝不可仅凭转账凭证混淆认定。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天津世则律所民商事办案能力的集中体现:一是精通证据规则,精准适用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牢牢掌握诉讼主动权;二是厘清法律关系,穿透资金表面形式,准确区分投资款与借款,戳穿原告虚构债务的意图;三是全流程专业应诉,面对一审、二审、再审连续程序,始终坚守法律与事实,实现全流程胜诉。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律师团队,长期承办民间借贷、股权纠纷、合同争议等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累计为当事人剔除不实债务、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未来,律所将继续秉持 “专业、精准、尽责” 的服务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厘清法律关系、守住合法财产,用专业法律力量捍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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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120000MD0393956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股权纠纷、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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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00MD03939560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公司犯罪、股权纠纷、改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