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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鱼上买到假货能否主张三倍赔偿

发布者:孙政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8日|分类:医疗纠纷 |3738人看过


闲鱼上买到假货能否主张三倍赔偿

病历资料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等过程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医疗档案,它不仅是患者疾病诊治过程的全面记录,而且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患者有损害,且医疗机构隐匿、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上述法条明确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故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与否直接决定了法院是否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走向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一、基本案情

2017年2月3日,黄某通过淘宝公司经营的“闲鱼”网络交易平台,拍下胡某的价格为2300元的LGg5手机一部。胡某在平台上对该手机描述如下:“购于京东,箱说齐全……只用了两三天……”。黄某收到手机后,因其发现包装盒比较旧,进而推断该手机是处理品,于是与胡某协商退款,因双方未就退款一事达成协议,黄某遂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退回手机及退还手机款,并要求胡某赔偿三倍的价款损失。

二、庭审经过

为查清案件事实,根据黄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向京东公司发函,核实案涉手机是否该司通过京东的二手拍卖平台夺宝岛销售的处理品、残次品。京东公司向法院出具回复函,确认案涉手机由该公司二手拍卖平台夺宝岛出售。夺宝岛所售商品均为“非全新商品”,产品网页已经明确提示。

根据随附的产品销售页面及订单记录记载显示,夺宝岛商品来源包括:1.未使用商品。2.使用过商品。3.维修过商品。(产品曾经有质量问题,经过授权维修商维修,产品功能正常,产品外观可能有少许瑕疵。自实际收货日期起15天以上,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京东不提供任何退货及售后服务,可直接联系厂家维修。)

根据订单信息记载,收货人为胡某,商品金额1899元。

三、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胡某在“闲鱼”平台发布商品时虽对商品的基本属性、使用时长、成色及具体瑕疵进行描述,但未如实披露案涉手机购自京东“夺宝岛”平台。黄某诉请解除合同及退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闲鱼”交易平台虽系针对个人闲置物品交易而设立的网络平台,但不应以此直接认定“闲鱼”平台的所有卖家均非经营者,而应根据卖家的实际交易情况作认定。本案中,根据黄某提供的闲鱼截图显示胡某多次将购自京东的手机作为商品发布,且根据京东公司的回函,胡某购买案涉手机的价格为1899元,其以2280元的价格发布商品,显然具有获利的目的。因此,胡某出售案涉手机应认定为经营销售行为。然而,胡某在销售案涉手机时虽未完整描述手机信息,但不存在伪装全新手机或出售处理品、残次品的情形,故不应认定胡某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黄某以欺诈为由要求胡某、淘宝公司进行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四、案例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要求卖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的关键主要有两点:卖家需为经营者,且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认定卖家为经营者主要有以下要点:第一,卖家多次销售相同或类似商品;第二,卖家具有盈利目的。而欺诈有如下构成要素:第一,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第二,欺诈人具有欺诈行为;第三,被欺诈人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第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认识而为一定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胡某主张的三倍赔偿未得到法院支持就是因为胡某无欺诈故意及欺诈行为。

孙政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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