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帮人办事时受伤,律师成功助其获得赔偿
徐先生驾驶一辆带有自吊自卸装置的车辆到某花鸟市场为张先生运输一批盆栽。双方事先约定好由徐先生负责盆栽的吊卸与运输,由张先生支付原告费用。不料当起吊盆栽时,吊带突然断裂,盆栽掉落砸中了徐先生,徐先生的腰椎受到了严重的损伤,住了十多天院才有所好转。
徐先生很郁闷,觉得请自己做工的张先生应当为此负责。但张先生在查询了相关法条后认为,自己与徐先生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依照法律,原则上自己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徐先生无奈之下找到了律师,律师了解了案情后,凭借自己对法条的深刻理解,以及多年的实务经验,提出徐先生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而张先生依据徐先生的工作成果向其支付报酬,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确实应当属于承揽关系,但基于该工作种类的特殊性,张先生在选任承揽人时应当审核其是否具有相关操作资质,但张先生在选任徐先生时未审核其资质,所以张先生作为定作人对承揽人即徐先生的选任具有过失,对徐先生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认定张先生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