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华律师
最大限度的争取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950291195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朱晓华律师刑事辩护:刘某某聚众斗殴罪

发布者:朱晓华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涉及四名原审被告人,因聚众斗殴罪被起诉。事件发生于配送物资过程中,因交通纠纷引发口角和肢体冲突,随后升级为多人参与的斗殴。在冲突中,双方使用了扫把、拖把等作为工具进行攻击,造成轻微伤害。

裁判结果

  • 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刘某某(上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过程

被告人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刘某某及其辩护人朱晓华律师提出刘某某为从犯,确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偶犯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检察员则认为刘某某不宜适用缓刑,建议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时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聚众斗殴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展示了对被告人自首情节的从轻处理。此外,法院对刘某某是否适用缓刑进行了审慎评估,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个案处理的公正性。


朱晓华律师 已认证
  • 执业3年
  • 13950291195
  • 福建福兴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平台积分

    265分 (优于62.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1篇 (优于89.82%的律师)

版权所有:朱晓华律师IP属地:福建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8602 昨日访问量:6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